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政府雇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政府雇员可以随时辞职吗?公务员不可以随便辞职。所谓辞职,是向组织申请并得到组织批准后,辞去公职的行为。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所以从组织程序上讲,未满五年提出辞职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所以,公务员不是随心所欲想辞职就辞职的,工作时间要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才可以辞职。《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二、公务员辞职的程序是什么?在职公务员办理离职,首先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公务员辞职申请表》;其次,所在单位在接到申请表的一个月内依本实施办法审查,提出意见并按管理权限呈报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然后,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最后,呈报单位应将任免机关的审批文件存入本人档案。至此以后才算是正式辞职了。三、辞职信的格式是怎样的?1、标题:在第一行中间写“辞职书”三个字,或写“辞去×××工作”等字样。2、称谓:在第二行顶格写任职单位负责人姓名。3、正文:写明辞职的原因,辞去什么职务,什么工作。4、结语:在正文后面写表示歉意的语句。5、署名、日期:在正文右下方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在署名下面写具体的年、月、日。综上所述,政府雇员应该是公务员编制,其任用和离职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在职期间,公务员不能随便辞职,即便想辞职,也应该等最低服务期限满之后提出。当然,公务员自身存在问题,不能胜任手头工作的,政府机构可以对其予以辞退处理。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效力优先的结论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法律诉讼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司法鉴定效力优先程度是不同的,有些情况需要优先,这是为了保证法律执行的公正和效率,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不......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是怎样认定的?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是怎样认定的??一、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认定认定本罪的关键是这种行为是否经过批准。如果经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批......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修订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无线电设备是特殊设备,对于违法使用无线电设备,对无线电管理造成扰乱的,公安机关会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在最新的刑法修订案中,对这一罪......


·民间借贷借条有效期限是多长
      民间借贷借条有效期限是多长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一、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


·疫情期间休假算工资吗?
      疫情期间休假算工资吗?疫情期间休假是需要支付工资待遇的,可以按照年休假的标准来发放工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


·合同终止有哪些情形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


·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相关政策是怎样的
      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相关政策是怎样的?许多车主在使用车辆过程中,都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除了车辆必须购买的交强险外还会再购买商业保险,这样对于一......


·吊销营业执照可以恢复吗?
      吊销营业执照可以恢复吗?最高人民法院(2000)第23号司法解释也作了明确规定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由其开办单位(包括股东)或者企业组织......


·怎么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
      怎么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请求增加赔付额。建议分别提起诉讼,由于内容基本相同......


·如果公安批捕超期怎么办?
      一、如果公安批捕超期怎么办?公安批捕超期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当事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