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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不合理,是选择当“钉子户”还是“维权人”?

补偿不合理,是选择当“钉子户”还是“维权人”?
  
    一、补偿不合理,是选择当“钉子户”还是“维权人”?
  
    房屋拆迁时遇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被征收人首先应该先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在维权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做“钉子户”。否则因为补偿不合理不同意拆迁并且也不维权的,征收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拆迁安置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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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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