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被取保后去哪里办结婚证

被取保后去哪里办结婚证
  
  1、双方同一城市
  
  男女双方在同一城市是比较好办的,只要到其中一社区的婚姻登记处登记,就可以办理结婚证。
  
  2、异地办理结婚证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在外打拼,并在大城市内恋爱结婚,那么对于男女双方异地结婚应该去哪里领取结婚证呢?男女双方异地,需要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男方户籍所在地或女方户籍所在地都行)。
  
  例如,男方是上海的,女方是北京的,但两人在杭州工作,并且在杭州恋爱打算结婚。那么两人需要到上海或是北京的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两人是无法在杭州的民政局登记结婚的。
  
  二、结婚登记的材料
  
  1、两人的户口本(户籍证明,集体户口需要带上集体户口属于当事人的那页并复印集体户口的封面)
  
  2、男女双方各自身份证
  
  3、单身证明(社区或单位开具证明)
  
  4、无直系血缘或是旁系三代血缘关系(社区或是单位开具证明)
  
  5、3张两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红蓝背景都可,红色背景居多)
  
  三、如何办理结婚证?
  
  1、带齐登记机关要求带的证件和材料,并由登记机关进行查验;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查验,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6、颁发结婚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了之后,虽然人身自由还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其结婚、离婚的权利还是有的,不过此时要与他人登记结婚,领取到结婚证,还是要看是否符合《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与其本人是否有被取保候审其实并无关系。至于被取保之后办理结婚证的地方,也是要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中小企业融资互助担保概念是?
      中小企业融资互助担保概念是?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来说,一般我们所熟知的就是银行的信用融资和股票融资。那么对于小企业融资互相担保。相信您都不太......


·女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
      女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


·结婚后发现对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发学生网贷合法吗?
      发学生网贷合法吗?目前,大学生渐渐成为消费大军,由于生活费的有限,校园网贷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学生的欢迎,但是,发学生网贷合法吗?其实,我们已......


·恶意逃废债是什么意思
      逃废债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不是所有的欠债不还都是逃废债,它强调债务人的主观故意。确切地说,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就是恶意逃废债。所......


·走私肉会有什么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


·写借条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个人之间借贷,往往更倾向于打借条,因为您一般会认为借条写起来要比正式的借款合同更方便,其实不然,打借条也是有很多事项是需要多加......


·离婚后婚前的债权怎么处理?
      离婚后婚前的债权怎么处理?1、离婚后婚前的债权一般依旧由夫妻一方独自享有,当然债权若是可以转让,夫妻一方也是可以自愿转让给对方后自办理离婚手续......


·遮挡机动车牌照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遮挡机动车牌照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人们在驾车过程中,应该遵循交通规则和规章制度,做到安全驾驶。可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些车主将车牌......


·刑事案件法院下了判决书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刑事案件法院下了判决书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


·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