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26.nj64.com 王庆磊律师
解除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1、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二、解除买卖合同的事由有哪些解除买卖合同的理由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法定解除事由,二是可以协议解除。1、合同的法定解除(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火灾等自然现象以及战争等社会现象。当然并非出现不可抗力就会导致合同解除,只有在不可抗力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导致合同解除。(2)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为。(3)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已届履行期而能给付的债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为给付所发生的迟延。然而,并非债务人的迟延履行行为必然带来合同解除的后果,只有当“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债权人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始得解除合同。(4)其他违约行为。如完全不能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等也可能导致合同解除。当然,这是以债务人的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或者造成合同目的落空为前提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除买卖合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法定解除,一种为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而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为约定解除。2、合同的协议解除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买卖就是房屋、车辆的买卖,虽然买卖行为很常见,但一般购买一些价值比较小的商品,其实双方之间只是订立的口头买卖合同,并非是签订了书面的买卖合同。不过这并不代表双方之间就没有了买卖关系,通常即价值大的商品买卖产生纠纷的话,当事人可以选择恰当的方式来解决,并不一定就一定是向法院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
More>>
·单方终止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处理
单方终止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处理在平时的生活中总会与他人签订合同,合同主要的作用就是保障当事人双方的权益,确认双方的义务。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
·轻微交通肇事自行车逃逸是否会被判刑
轻微交通肇事自行车逃逸是否会被判刑一、轻微交通肇事自行车逃逸是否会被判刑?轻微交通肇事自行车逃逸是不会被判刑的,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
·我国发行国债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发行国债的种类有哪些?虽然现在购买国债的人数量并不多,但部分老年人仍和许多年前一样会在限量发行的国债中进行选择购买。国债按年发行,期限......
·在陕西省中西安商品房限购吗
在陕西省中西安商品房限购吗一、住房限购令住房限购令主要是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而参保年限的要求,主要针对异地炒房团。二者一个......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以及仲裁程序的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以及仲裁程序的规定近年来,随着农民工的不断增多,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也在逐年增多。您依靠劳动仲裁委员会保护自己的合法......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怎么办理?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怎么办理?一、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怎么办理?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也存在多种情况,不同的情况办理的方式也是......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的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到的经济或者人身损害需要对方当事人承担,而我们国家对于赔偿的范围又作了具体的规定,由于许多朋友没有......
·城市房屋没有证的无证房,遇到拆迁了会有补偿吗?
城市房屋没有证的无证房,遇到拆迁了会有补偿吗? 一、城市房屋没有证的无证房,遇到拆迁了会有补偿吗? 无证房屋拆迁有没有补偿需要根据房屋......
·一、出租车剐蹭找我要误工费需要赔偿吗?
一、出租车剐蹭找我要误工费需要赔偿吗?出租车剐蹭找我要误工费需要赔偿,一旦跟出租车撞了,就意味着对方不仅仅要修理车子,还要因为修理车子而耽误......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有哪些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在具体实践中,经常发生执法不当,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情况。为此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实施劳......
·起诉对方抚养费不出庭怎么办?
随着社会观念的改变,离婚已经不再是新鲜事,一般没有孩子的话离婚基本上都是和气收场。但是有孩子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往往容易引发抚养费纠纷,严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