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可以根据离婚协议过户财产吗?

一、可以根据离婚协议过户财产吗?
  
  可以,离婚协议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处分。因此,离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的,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方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离婚协议的性质决定了它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实践中,很多地方包括一些大中城市的房管部门即以此为据,对仅凭离婚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单独办理房屋过户不予受理。
  
  二、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流程
  
  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如果是诉讼离婚,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要带的带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
  
  对于离婚协议的相关内容认定必须由双方协商认定,特别是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处理上,因为我国法律明确提出了对于财产分割,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所以对离婚协议中涉及到的财产过户情况是可以作为证据进行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条件是什么?
      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条件是什么?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


·银行有权冻结欠款人子女的资金吗?
      银行有权冻结欠款人子女的资金吗?一、银行有权冻结欠款人子女的资金吗?父亲欠银行钱,银行无权冻结子女资金。因为父亲和子女是不同的法律主体。欠......


·2023离职以后多久发工资
      离职以后多久发工资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一并结清工资。但实务中,公司处于财务方面的便利,辞职所在当月工资,公司......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时效规定?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时效规定?在《合同法》中至规定了“法律规定期限”或“约定期限”,还提到“合理期限”,但合理期限具体多久并未做出明确界定。但......


·追诉行贿罪实施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追诉行贿罪实施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对于一次行贿,以实施行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多次行贿,以最后一次行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追......


·只有手印的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只有手印的代书遗嘱是否有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遗嘱是一种要式行为,非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形成,不能发生遗嘱的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代......


·最新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


·高空坠物范围有什么规定?
      现在我们国家的高层建筑是非常的多,高层建筑一多高空坠物的案例也会时有发生。对于高空坠物我们您都知道会有连带的责任的,如果确定不了肇事人的话整......


·债务纠纷案件中需要什么证据在线咨询 >不管是什么?
      债务纠纷案件中需要什么证据不管是什么类型的纠纷,当事人要想成功维权,就必须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能够证明自己的诉讼事实和理由。那么在债......


·最高院撤销权诉讼费如何收费
      最高院撤销权诉讼费如何收费一、撤销权的概念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