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重庆征地拆迁补偿的内容有哪些

重庆征地拆迁补偿的内容有哪些 一、征地拆迁补偿规定
   (一)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表苗补偿费
  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表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要的规定执行;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施种植面积计算;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零星裁种的一般树木按实补偿;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倍计算补偿费;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予补偿的范围
  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末确定使用期限但己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天然野生杂丛。
   (三)拆迁房屋补偿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但应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届证书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补偿后,农转非人员在公共设施使用、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同等待遇。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安置按征地时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征用企事业单位补偿
  被征地单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户)的水、电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水利工程补偿,技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线广播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天然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购移机费标准补偿。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接住房补偿;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技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后,原建(构)筑物归国家所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被拆迁企业的搬迁损失费(含设备搬迁损耗、停工损失及搬迁费)摈所搬迁设备折旧后净值的15%至20%计算。
   重庆征地拆迁补偿对重庆现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讲是切实有效的,一方面缓解了老百姓对重庆征地拆迁补偿的不满,另一方面在改善重庆基础建设的同时带动了重庆经济的快速发展。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的补偿规定,从根本上满足了老百姓的需求,保障了老百姓的合法权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生儿医疗纠纷中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新生儿医疗纠纷中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虽然我国的医疗卫生条件得到大大改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是难免会发生一些医疗纠纷问题。不过,国家为了......


·医保卡和新农合一样吗
      不一样。城乡医保是指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制度整合在一起,建立一个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而新农合只是保障农民朋友看病就医的一项制度,必......


·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办法有哪些?
      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办法有哪些?1、协商被害人和侵害人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商量解决,通常当事人之间要达成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2、调解企业主管部门、产品......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占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占地?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该依法审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


·最高检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
      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一些违法分子所犯的案件,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当中的话,刑事案件相比起来对社会的危害是比较大的。所......


·公司上市申请失败后多久可以再申请
      公司上市申请失败后多久可以再申请上市失败后,如果不是因为造假的原因,那在拿到证监会出具的不予核准发行上市的批文后六个月后可以重新申请。如果......


·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承担吗
      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承担吗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


·可以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吗?
      可以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吗?不可以。凡是未按照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私自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受让方的,都属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依据相关法律......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起刑点是什么?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起刑点是三年有期徒刑,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放火、决......


·店面租金房东违约怎么赔偿标准店面租赁房东违约赔偿
      店面租金房东违约怎么赔偿标准店面租赁房东违约赔偿标准按照合同内容约定违约金赔偿,一般不超过合同订立金额的30%,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


·因为家庭暴力起诉离婚该如何操作
      因为家庭暴力起诉离婚该如何操作现实中,其实有不少夫妻都是因为一方存在家暴行为,从而导致离婚的。这种情况下选择诉讼方式离婚的居多,那此时因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