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毁灭会计凭证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毁灭会计凭证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帐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L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以上就是毁灭会计凭证罪的犯罪事实认定以及判罚情况,具体情况下,应当对犯罪分子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但如果不涉及到刑事案件中的毁灭相关证据的情况,一般是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来进行处理的,但造成严重犯罪事实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遇到兼职虚假网络诈骗罪怎么办
      遇到兼职虚假网络诈骗罪怎么办在现实生活中,诈骗罪的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并且网络诈骗占诈骗罪的比例越来越大。有很多人因为虚假兼职等而遭受到了网......


·商标和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商标和著作权有什么区别(1)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其作品包括以下形式:文学作品;口述作品......


·怎么查自己是否已被立案侦查?
      怎么查自己是否已被立案侦查?可以向公安机关机关直接咨询处理,立案侦查是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


·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什么?
      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什么?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所有的土地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像政府交纳一定的费用......


·各大银行的经营贷款利率是多少
      各大银行的经营贷款利率是多少中小型企业难免会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因而大多数人会选择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款,用于企业运营。申请贷款,最关注的一定......


·一、对遗产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对遗产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多久?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


·民事诉讼法时效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时效是多久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立案侦查是否属于逮捕
      一、立案侦查是否属于逮捕立案侦查不等于就是逮捕,最后逮捕需要经过检察院批捕。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


·深圳社保补缴新政策有什么?
      在深圳生活的人们,有些因为种种原因,出现社保断缴的情况,因此担心自己不能享受保险金。好在深圳政府及时发布了新的补缴政策。那么,深圳社保补缴新......


·法庭辩论应当如何进行?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都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在这个过程......


·借款履行地是怎么规定的
      借款履行地是怎么规定的一、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联系与区别有哪些?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主观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