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公司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
  
  (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
  
  2、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
  
  4、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的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所以重点是要严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
  
  二、企业上市流程是怎样的
  
  1、拟定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股票发行申请文件通过发审会后,发行人即可提出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的申请,报交易所核定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
  
  2、上市申请。发行人股票发行完毕后,应及时向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并需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中国证监会核准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文件;
  
  (3)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行人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7)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全部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
  
  (8)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0)发行人拟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
  
  (11)首次公开发行后至上市前,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如适用);
  
  (1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有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持股锁定证明;
  
  (13)相关方关于限售的承诺函;
  
  (14)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套发行申报材料;
  
  (15)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上市公告书;
  
  (16)保荐协议和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1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审查批准。
  
  证券交易所在收到发行人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后7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并通知发行人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文章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出自
  
  4、签订上市协议书。发行人在收到上市通知后,应当与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以明确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
  
  5、披露上市公告书。发行人在股票挂牌前3个工作日内,将上市公告书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
  
  6、股票挂牌交易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上市辅导。申请上市的股票将根据交易所安排和上市公告书披露的上市日期挂牌交易。一般要求,股票发行后7个交易日内挂牌上市。
  
  7、后市支持。需要券商等投资机构提供企业融资咨询服务、行业研究与报道服务、投资者关系沟通等。
  
  公司上市针对的都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需要上市的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这些在《公司法》《证券法》中有相应的规定。但要是准备上市的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有过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有虚假记载的情况,那么这都不允许上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


·夫妻离婚取证的方法有哪些
      离婚取证的方法有哪些1、当事人自己取证。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证据都由当事人自己取证。自己想要什么,就要举出家庭或者对方有什么的证据。比如,自......


·公司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可以吗
      我们作为社会人,必须承担社会责任,我们都需要通过劳动来获得物质来源。我们在企业上班,会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诉前财产保全后多久要提起诉讼?
      诉前财产保全后多久要提起诉讼?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三十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一、结婚时男方必须向女方支付彩礼吗?
      一、结婚时男方必须向女方支付彩礼吗?1、首先,结婚支付彩礼与否需要参考地区习俗,有一些地区是没有结婚支付彩礼的习俗的,还有一些地区支付彩礼的......


·产品缺陷类型包括哪些
      产品缺陷类型包括哪些产品缺陷类型包括哪些(一)、产品缺陷的概念《侵权责任法》没有对产品缺陷定义,但是依据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


·不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现在我们国家已经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在总人口中所占的的比例还在慢慢加大,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是每个老年人的心愿,也是这个社会最基本的底线,......


·劳动合同中能约定违约金吗?
      我们知道劳动合同记录了劳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却不是所有人都清楚劳动合同的内容,有时候劳动者都不知道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那劳......


·湖北省石首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石首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石首市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绣林街道办事处、笔架山街道办事处。补偿标准:耕地:37940元/亩;菜地:......


·一、异地保险工伤认定能否享受待遇?
      一、异地保险工伤认定能否享受待遇?异地保险工伤认定可以享受待遇。但是单位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在生产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