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过错赔偿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离婚过错赔偿协议书应该怎么写?离婚过错赔偿协议书应该写清楚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精神伤害,有过错的一方同意承担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经过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书。离婚赔偿协议书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等个人情况;2、 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的,离婚赔偿协议无效。3、 离婚赔偿的数额及支付方式;4、 离婚赔偿的时间要求;5、 违反协议的责任。因此,解决离婚赔偿协议书怎么写的问题,您只需要参考上文给出的信息,结合您自己的情况进行详细陈述即可。离婚赔偿协议书范本协议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协议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协议人双方于××年 月 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二、离婚赔偿协议书需要公证吗?离婚赔偿协议书是双方就离婚赔偿的数额、赔偿方式、赔偿原因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的协议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属于有效协议。不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因此,合理有效的离婚赔偿协议书不需要去公证即可有效。不过为了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去公证处将离婚赔偿协议书进行公证也是不错的选择。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说离婚的时候,其中一方存在着过错的话,那么这一方承担的责任就比较多,双方协议离婚的事可以在协议离婚书当中将这个问题书写清楚,并且约定具体的赔偿的金额等等,而且这种协议书的话,可以到公证机关公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女方处于怀孕中起诉离婚吗?
      在我国女方处于怀孕中起诉离婚吗?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股东会决议弃权的说明弃权的股东需要担责吗?
      根据股东会决议弃权的说明弃权的股东需要担责吗?股东会决议弃权的股东不一定需要担责,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


·什么叫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又是什么?
      什么叫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又是什么?一、缔约过失及其构成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


·一、结婚登记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结婚登记收费标准是什么从2015年起,全国各地各省市区陆续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在各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包括补......


·买房子付全款划算还是贷款划算 贷款买房的优点:
      买房子付全款划算还是贷款划算贷款买房的优点:1、投入较少贷款买房的优点:钱少也能买房。2、资金活从投资角度而言:可把资金分开投资,比......


·有他项权证不还钱强制执行的多少天?
      房屋他项权证是一种法定凭证,它是由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我们可能会遇到债务人在本人有他项权证的情况下不还钱的问题,......


·两口子一个人去世财产必须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两口子一个人去世财产必须分割的依据是什么?我国《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


·法院判决离婚后子女归属不服是否可以上诉
      孩子的抚养权一直是离婚夫妻争论不休的焦点,而法院也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各种综合情况,为孩子选择一个相对而言比较有利的生长环境。那么,如果裁决已......


·执行局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是什么?
      执行局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是什么意思一、执行局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是什么意思从法学角度讲,限制高消费是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间接执行措施就是通过限......


·阻却事由犯罪构成要素在刑法中的关系是什么?
      阻却事由犯罪构成要素在刑法中的关系是什么?从刑事立法角度而言,犯罪阻却事由与犯罪构成要素是基于同一虚拟事实所设定的具有不同内容要求的法律规范形......


·如何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
      如何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侵权行为往往会造成一定的损害,此时就包括了财产方面的损害和人身方面的损害,而不管是造成了怎样的损害,都需要对受害人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