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未抽逃出资声明书的格式是什么

未抽逃出资声明书的格式是什么?1、标题。一般只写文种“声明”;另一种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遗失声明》等,还有一种采用发文机关名称、授权事由、文种三项结构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授权法律顾问××律师声明》。2、正文。简明扼要地写明发表声明的原因,表明对有关事件的立场、态度。3、尾部。包括署名、时间和附项三项内容:声明单位署名;年、月、日期。有的声明正文内容中写有希望公众检举揭发侵权者的意思,还应在署名项目的右下方附注自己单位的地址、电话、电传号码以及邮政编码,以便联系。二、声明的特点作用:1、表明立场、观点、态度的作用;2、警告、警示的作用;3、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作用。三、抽逃出资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据:2006年《公司法》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其实,是否存在着抽逃出资的这种行为,当然不是可以凭借一份声明书就可以确定的,而且当事人要为自己的这份声明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经过调查以后,不存在着抽逃出资的现象,对股东和公司都不会有任何影响,否则的话,发声明也不顶任何作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交通规则中,明确表明是绝对不能喝酒之后开车的,但是,仍然会
      在交通规则中,明确表明是绝对不能喝酒之后开车的,但是,仍然会有人那么做,结果就是面对法律的制裁。而关于饮酒开车,也分为酒驾和醉驾,这两者在处......


·被告收到法院起诉书多久开庭
      被告收到法院起诉书多久开庭起诉书是由原告一方在提起诉讼的时候,依法向人民法院递交的,因此说到收到法院起诉书,其实多半都是被告一方收到起诉书的......


·旅游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旅游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旅游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法庭宣判时问不问认罪不认罪
      法庭宣判时问不问认罪不认罪?法庭宣判时一般会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的,最起码会询问犯罪嫌疑人对公诉方的公诉意见是否存在着争议,犯罪嫌疑人把自己......


·指定监护人诉讼有程序规定吗
      指定监护人诉讼有程序规定吗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确定程序关于法定代理人的确定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法......


·我家农村的耕地可以卖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移转给他人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规定,经发包方同......


·商标许可备案怎么办理
      商标许可备案怎么办理我们在允许他人使用我们的注册商标时,需要进行充分的协商,然后签订一份使用许可协议,同时还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备案,那么......


·交通肇事逃逸判刑多少年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高空坠物的官司怎么打?
      高空坠物,可以说这个行为是比较没有道德的行为了,有些人走在路上,莫名其妙就被砸晕了,甚至,如果坠下的物体重量比较重,就有可能砸死人。而且现实......


·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


·一、房屋出租合同备案到哪里网签?
      一、房屋出租合同备案到哪里网签?1、如果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撮合达成的住房租赁交易,可通过上述机构和企业实施合同网签。2、如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