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拘留被执行人异地关押的条件是否有规定

拘留被执行人异地关押的条件是否有规定?异地羁押的条件没有法律规定,只要羁押场所是法定的就可以,一般黑社会或者职务犯罪有异地羁押。犯罪地在外地或主犯在外地的可以异地羁押。只要是犯罪地和居住地都可以,当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拘押地一般同法院地刑事诉讼法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这条规定,采取的是以最初受理地为主,以主要犯罪地为辅的原则。二、刑事拘留的条件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三、刑事拘留的时间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 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 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何有效约束司法机关的办案权其实是比较困难的,就像我国现在的法律制度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尽可能的去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类似于异地关押,还有对犯罪嫌疑人的换押等这些比较重要的决定,基本上都是办案机关说了算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分居2年可以自动离婚吗?
      分居2年可以自动离婚吗?很多人误解了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定义,认为只要分居超过2年以上,就算是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呢?这是完全错误的。就像当初到民政局......


·我们知道,环境污染会造成生态破坏、自然资源破坏、人身伤害和财
      我们知道,环境污染会造成生态破坏、自然资源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后果,环境污染损害的深度和广度都比较大。所以,掌握一定的评估办法可以在一......


·外地身份证过期可以在深圳补办吗
      外地身份证过期可以在深圳补办吗?可以,现在多数地区都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符合条件的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异地受理点办理,但因各地执行进度不一样......


·一、房屋买卖合同中解除权的行使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中解除权的行使规定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中解除权的行使规定是必须符合我们合同法当中所规定的当事人,其中已经约定了解除的条件,《合......


·在我国孩子在学校摔伤谁负责
      在我国孩子在学校摔伤谁负责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监督下,现如今很多家庭就只有一个孩子,所以说家长难免对孩子的方方面面的照顾都是非常优秀的。即使......


·一、交通事故中人伤的护理费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人伤的护理费的赔偿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人伤护理费是根据护理人员的平均的收入状况,还有就是护理的人数,具体的护理的期限来进行一个不......


·如果教师缓刑影响工作吗?
      教师是传授学生知识的人,同时,也应该是学生的道德模范。但是,如果教师触犯了法律,虽然无需进入监狱服刑,只被判处了缓刑。那么,还能继续在其工作......


·房产没有房产证如何立遗嘱?
      房产没有房产证如何立遗嘱?一、房产没有房产证如何立遗嘱个人的可以,公家的不可以。如果能证明房子的权属问题就可以,如村委证明等,然后建议......


·合同到期没有辞职可以直接走吗?
      随着劳动法的普及,我们大部分的劳动者都知道在入职后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法规定在合同期限内用人......


·法律规定去哪办公证遗嘱
      去哪办公证遗嘱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


·交通事故不够十级伤残怎么处理的内容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会造成车辆的损坏,甚至造成人员的伤亡,如果造成了人员伤害那么负责人的一方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哪些项目以及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