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有吗?

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有吗?1、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2、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3、移送管辖无需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管辖权转移必须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二、移送管辖是怎样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二、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应当怎样处理?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综合上面所说的,管辖是可以进行移送的,但对于管辖的移送也是分不同类型的,对于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移送就有很大的不同,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就是为了可以让案件能够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之下进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不管是刚踏入职场的小白还是久经沙场的职场达人,面对职场的各种,还是会有一些问题需要依靠专业的法律知识解答,如果遇到工作不合心意的话,一般情况......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


·房屋合同纠纷可以报警吗
      房屋合同纠纷可以报警吗?房屋合同纠纷不可以报警,房屋合同纠纷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应该到民事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加班工资基数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基数如何计算关于加班工资的基数如何计算的问题。首先涉及的问题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各执一词引发的劳动纠......


·一、交通事故人伤检查费报销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人伤检查费报销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人伤检查费报销标准是花了多少就报销多少,检查费原本就必要医疗费,医疗费数额确定的时间点根据《人......


·耳膜穿孔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
      耳膜穿孔会直接导致我们的听力受到损伤,而且这种伤害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逆的。有些耳膜穿孔可能是因为一些其他性的疾病而导致的,当然也不排除在交通......


·医疗责任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医疗责任事故包括哪些情形?一、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二、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


·关于欠条多少年有效期为?
      关于欠条多少年有效期为?一般朋友向我们借钱的话,我们都会打个欠条。而在欠条上一般有被欠款人和欠款人,欠款金额以及欠款日期。但是关于欠条多少......


·民事诉讼立案多少手续费
      民事诉讼立案多少手续费诉讼费缴纳标准速算(一)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一万以内50元每件一万到十万2.5%减去200元十万到二十万2%加上300元二十万到五......


·商品房房屋质量问题该怎么解决
      商品房房屋质量问题该怎么解决由于缺乏购房经验,有的人在交付了首付并且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到了交房的情况下才发现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房其实存......


·重大飞行事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