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持刀绑架罪要符合条件有哪些?

持刀绑架罪要符合条件有哪些?
  
  一、持刀绑架罪要符合条件有哪些?
  
  条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对本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由于这种犯罪的“危害性特别大,凡是年满14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这里的“财物”应从广义上理解,不局限于钱财,也包括其他财产。
  
  二、绑架罪的罪数形态怎么确定?
  
  1、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
  
  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种行为"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
  
  2、绑架人质同时劫取财物。关于这一点理论界分歧很大。应定绑架罪和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
  
  3、绑架杀害人质后又劫取财物。犯罪行为人杀人又劫财是出于两个犯意和两个行为,结果触犯二个罪名,应当以绑架罪和盗窃罪并处。
  
  持刀绑架仍旧是构成绑架罪,因为持刀只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一种方法或者是手段,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定罪量刑,但是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在持刀绑架他人后又主动将被绑架人释放的,并且没有索取任何的财物等的,此时仍旧构成绑架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缓刑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是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在法律上被判定为犯罪,这样的行为会被判相应的惩罚。从非法概念上的认定到判处的内容再到......


·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一、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


·近日有人咨询小编佛山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近日有人咨询我们佛山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我们就这一问题了解到劳动者的伤被认定为工伤后,受工伤的劳动者需要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鉴定,才能获......


·一个人两个公司法人代表是否可以
      一个人两个公司法人代表是否可以符合两个公司不是同类或近似类竞争的企业的条件,则法律允许。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


·离婚冻结财产判不离后怎么办?
      离婚冻结财产判不离后怎么办?离婚冻结财产判不离后会解除这样的一种冻结的手续,并且在相关的一个财产问题不会进行分割,主要还是由于我们国家规定的如......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是什么,处罚是怎样的?
      您在生活当中都有献血的经历,在进行献血的时候,一般医护人员会对献血人员的血液进行检验,只有经过合格以后才会进行抽取使用。所以说通常情况下,血......


·一般来说
      一般来说,轻微事故无需报警。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辆牌号......


·夫妻怎么对离婚股权分配
      在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夫妻离婚就必须要对这部分财产做出分割,如今夫妻共同财产已经不再限于现金或存款了,还会包括房产、股权以及知识产权等特殊的......


·刑事诉讼中教唆作伪证是什么罪
      刑事诉讼中教唆作伪证是什么罪一、刑事诉讼中教唆作伪证是什么罪?教唆作伪证涉嫌妨害作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


·盗刷信用卡银行赔偿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盗刷信用卡银行赔偿比例是怎么规定的?盗刷信用卡银行赔偿比例没有明确的规定,信用卡盗刷涉及到盗用人、发卡银行、商家及持卡人四方主体,所以,我们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