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男方应该给补偿费吗

离婚男方应该给补偿费吗离婚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简单来说,离婚补偿就是对夫妻约定婚内谁赚的钱归谁,一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而赚钱少的,在离婚时由赚钱较多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补偿的条件:(1)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双方约定婚内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即婚后生活谁赚钱归谁。赚的少的少得,赚得多的多得。也所谓多劳多得。没有婚内财产约定的,不需要离婚补偿。因为不是婚内财产约定的,夫妻离婚时财产平均分割,因此,也不需要离婚补偿。(2)请求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首先,这里的义务是指家庭义务,“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夫妻和家庭生活方面的义务。如果是其他方面的义务,则不适用这里的补偿规定。其次,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如果双方付出基本相等,也就不存在谁补偿谁的问题。(3)离婚时提出这种补偿请求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只能在离婚时提出,不能是离婚之前,也不能是离婚之后。离婚后提出的离婚补偿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因此,想要提起离婚补偿的,一定要记得在离婚时提出,离婚时未提的,视为放弃。二、离婚补偿协议有效吗,需要公证吗?如上文所说,离婚补偿是夫妻双方就经济补偿达成的一致意见,因此,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平、无欺诈、胁迫情形的,都属于有效的离婚补偿协议。离婚补偿协议是以离婚为目的的,也就是以离婚为成立要件,不离婚的,双方签订的离婚补偿协议就属无效的协议,没有意义的协议。离婚补偿不需要公证,公证只是对离婚补偿协议增加的一层保障。没有经过公证的离婚补偿协议也是有效的。离婚补偿协议在签订时需要注意的是约定清晰,违约责任清楚。最重要的就是违约责任必须写清楚,不履行约定必须给予赔偿,这样既可以督促对方及时履约,也可以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在离婚的时候,补偿与赔偿是不同的。其中,如果要求另一方作出赔偿的话,往往是给予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法定过错情形,那么在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至于离婚补偿,则并不要求一方具有过错情形。双方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同时一方对家庭付出了较多义务的,那么在离婚的同时就可以提出要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权质押必须登记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股权质押必须登记吗,有哪些相关规定?我们都知道我们在做一些质押时,都需要登记证明。那么很多人都会有疑问,股权质押必须登记吗?有很多人可能不会太......


·技术培训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技术培训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现在,合同的运用在生活中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了。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合同,都和签订合同的各方是密不可分的。合同签订需要......


·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是多少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交通事故医......


·行政决定强制执行方式有哪些?
      行政决定强制执行方式有哪些?一、行政决定强制执行方式有哪些?(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房地产公司在商品房项目立项之前,首先得拿到一块建设用地。从具体方式上,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划拨等多种......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义务的,可以是直接亲自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照顾其生活起居,同时也允许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若是后者的话,那......


·因为疫情假期延长工资怎么算
      因为疫情假期延长工资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


·怎么确认合同解除行使期限
      怎么确认合同解除行使期限?合同解除行使期限有法律规定期限和约定期限两种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


·私募基金公司倒闭有哪些情况
      私募基金公司倒闭有哪些情况一、私募基金公司倒闭的情况私募基金公司是一种公司性质的组织,当私募基金公司出现经营不善,入不敷出的情况,也是可能......


·马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是什么?
      马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是什么?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第九条 ......


·只有言词证据能否定案?
      只有言词证据能否定案?一、只有言词证据能否定案?《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