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
集体土地的存在形式一般都是在农村,通过集体土地的形式将土地发放下去使用,虽说这种方式管理起来会比较方便,但是集体土地的存在形式和普通土地的存在形式是不相同的,是有很大区别的,使用的年限也有所不同,那具体来说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
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
各个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集体土地租赁的最高期限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
第五百一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存在形式有很多种,不同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的年限也是不相同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存在形式也是一样,年限使用会有很大的不同,所以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具体还需要看当地的政策来确定年限,我们不能直接将这些一概而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人民警察工伤认定能得到多少赔偿金?
一、人民警察工伤认定能得到多少赔偿金?人民警察的工伤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标准享受相应的待遇。工伤赔偿标准:1、一级伤残补助......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怎么判刑?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怎么判刑?一、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怎么判刑?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
·认缴注册资本未交的公司能注销吗?
认缴注册资本未交的公司能注销吗1、公司注销前,约定的注册资本的期限到了的情况下却仍没有缴完的,则需要补缴完才可以注销;2、在公司没有负债,认缴期......
·我国对于调查取证权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对于调查取证权的规定是什么在进行案件侦办的时候,有时候公安机关或者监察部门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于对案件的审......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怎么承担
单位犯罪之所以区别于个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主体的问题,而且在整个犯罪构成上,都具有不同于个人犯罪的特征,因而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
·绑架罪与抢劫罪区别包括什么
绑架罪与抢劫罪区别包括什么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如果要买房子要看什么证
如果要买房子要看什么证需要看商品房的五证: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
·抢劫犯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
抢劫犯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一、抢劫犯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是: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
·如何预防仓储合同纠纷
如何预防仓储合同纠纷1、储合同不同于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
·民政局离婚是什么时间?
民政局离婚是什么时间?1、民政局办理离婚时间:民政局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