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驾驶证计分周期怎么算?

一、驾驶证计分周期怎么算?驾驶证计分周期从初领驾驶证日期算。有不少人认为,记分周期是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其实这是错误的。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 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二、B2驾驶证扣分怎么处理每个记分周期(一般是从初次领驾驶证的日期算起12个月内)交通违法记分都不满12分,没有违章(有违章需要处理完)下一个记分周期自动归零;比如说 10.1号驾驶证年审,只要10.1号之前驾驶证没有违章(有违章需要处理完),不满12分,驾驶证到10.1号自动清零,不会计入下一记分周期,不过驾驶证记分超过12分,或有违章未处理就会计入下一记分周期。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 (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 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违规驾驶,就会被要求存在着罚款或者是记一些分数的这样一种状况,此时记分数的话,它是存在着一个具体的计分周期的,一般情况下都是从领到驾驶站的那天开始来进行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转让股权缴纳税费有哪些
      转让股权缴纳税费有哪些一、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二、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


·抚养费是关系着孩子的生活质量和良好教育的一个基础
      抚养费是关系着孩子的生活质量和良好教育的一个基础,双方当事人离婚的时候是有孩子的情况的话,为了避免产生一些不需要的纠纷,需要双方通过一些文字......


·案例中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
      案例中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当大部分土地被征用时,多数人的征地补偿款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但是都是由一个代表来领取发放,如果在发放过程中有人擅自挪......


·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
      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段时间就出资买房的,随着我国房价的不断上涨,夫妻离婚的时候房产就有可能出现增值的部分。那在这种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对于房产......


·民间借贷能先扣利息吗 借贷是否能事先扣利息
      借款先扣利息是不少借款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会去做的事。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民间借贷能事先扣除利息吗?我们知道,在民间借贷中,除了事先扣除利息......


·故意伤害罪判刑后还要不要赔偿
      故意伤害罪判刑后还要不要赔偿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后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并且不能免除民事赔偿的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独立的处罚。......


·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是怎样的人身损害赔偿中往往容易产生纠纷,而当事人此时最好选择诉讼方式来解决。不过,此时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只有足够充分的......


·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包括什么
      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包括什么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


·监外执行有哪些不自由?
      监外执行有哪些不自由?一、监外执行有哪些不自由?监外执行有的不自由是必须要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当中的规定,其中第十一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


·建筑工程承包需缴哪些税
      建筑工程承包需缴哪些税一、建筑工程承包需缴哪些税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出差期间的工伤认定时效是多久?
      现在很多公司职工经常要出差,去洽谈业务等。在出差的时候,如果遭遇交通事故,本人没有责任的,则应该属于工伤。职工应当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只有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