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一、《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5、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标准工时员工每天工作超过八小时的,就算加班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加班补偿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正常工作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21.75乘150%乘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乘200%乘休息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乘300%乘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时间。
  
  三、加班的计算方式
  
  1、包工时
  
  包工时方式是用人单位每月固定支付员工极限加班费的方式,法定极限加班工时36小时/月,其超出部分不计算其内(注明: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则不再另算)。用人单位采用包工时方式是由于工作量使工作时长不可控因素而所致,以此保证工作项目的完成进度,通常员工加班工时都会不低于法定加班工时。
  
  2、非包工时
  
  非包工时方式是用人单位每月依照员工实际加班工时支付加班费的方式,法定极限加班工时36小时/月,其超出部分不计算其内。用人单位采用包工时方式是由于工作量使工作时长可控因素所致,通常员工加班工时不高于法定极限加班工时36小时/月。
  
  综合上面所说的,加班是属于《劳动法》所允许的行为,但是加班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如果超过就是属于用人单位违反了此法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对于劳动者在加班的时候也要合法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建筑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建筑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工程建设的周期往往比较长,建筑企业完成工程主体结构后,会开始进行建筑安装工程,包括电梯安装工程、照明工程、装修装饰......


·试用期与代通知金的依据是什么?
      试用期与代通知金的依据是什么?试用期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


·对于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名下的车怎么转到个人名下?
      对于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名下的车怎么转到个人名下?一、对于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名下的车怎么转到个人名下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名下的车需要到车管所提交相......


·国家公职人员行贿的处理是什么?
      一、国家公职人员行贿的处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


·离婚物质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物质赔偿包括哪些内容?一般包括未经合法配偶方同意,一方在重婚、同居期间赠予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或无过错方因其配偶重婚、同居......


·公司法中的三分之二本数是什么情况?
      公司法中的三分之二本数是什么情况1、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


·合同主体有哪三种2023
      合同主体有哪三种《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


·出售假币罪的犯罪认定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我国公民有制造、销售假币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我国刑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话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现如今随着我国各种法律制......


·醉驾2018年新规安徽处罚的条款是怎么样的?
      醉驾2018年新规安徽处罚的条款是怎么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


·经济补偿金算到工资总额吗?
      经济补偿金算到工资总额吗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


·贷款他项权证有哪些作用?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会发生越来越多的金融交易。银行作为这种交易的主要载体和媒介在我国的金融市场具有不可或缺的位置。购房就是我们平时能够接触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