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车祸人伤保险公司哪些可以赔付?

车祸人伤保险公司哪些可以赔付?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 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5.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车祸如果造成了他人受伤的话,那么是需要承担所有的赔偿,但赔偿的标准就要看伤者的实际情况,只要在保险公司范围之内就可以得到属于自己的补偿,所以,在购车险的时候就一定要全部缴纳,这也是为了可以保障自己不受到任何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购销合同违约金范本中应该包含什么内容?
      一、购销合同违约金范本中应该包含什么内容?购销合同违约金范本中应该包含的内容包括违约金的支付比例以及违约事宜,一份完整的合同一般都会包括合......


·如何保障意定监护双方权益?
      意定监护协议生效时,被监护人已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当他们的权益遭到损害,谁来维护? 建议尽量以书面方式全面细致约定相关权......


·公民酒驾180毫升怎么处理?
      公民酒驾180毫升怎么处理?一、公民酒驾180毫升怎么处理?达到180,可以判处拘役、缓刑,并处罚金3000元左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农村房屋买卖合法么,买卖农村房屋合法吗
      我们发现,有不少农村居民被城市的高工资、好的社会福利待遇、便利的交通等亮点吸引选择居住在城市,在此同时很多的城市居民由于无法忍受城市的雾霾而......


·私募基金如何操作 怎么操作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如何操作怎么操作私募基金一、反向操作老百姓普遍认为,私募基金应不会在高位去买公募基金的重仓股,一个是不爱给公募抬轿,另外一个是怕......


·一、未公证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未公证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未公证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我国民法典明确认可了遗嘱不一定非要经过公证才有效。也就是说,不经过公证的遗嘱只要是符合......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罪辩护词怎么写?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罪辩护词怎么写?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罪辩护词的书写需要结合主体身份、法律关系、具体案情(细节)和证据综合考虑,最好进一步介绍案情或当......


·支票背书日期是什么?
      支票背书日期是什么时候支票是一种结算方式,由于它方便快捷的优点越来越被大多数人所接受。但是很多人对于支票的使用还是一知半解,比如支票背书日期......


·聋哑人犯罪该怎么进行处罚
      聋哑人不同于精神病人,日常生活中,他们也有可能实施犯罪行为,而在构成了犯罪的情况下,究竟该怎么处罚聋哑人犯罪呢?另一方面,聋哑人犯罪的行为特......


·容留吸毒不构成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开设地下烟馆或变相烟馆的行为。近几年来,某些宾馆、饭店、舞厅也成为吸毒的场所,导致吸毒人数上升,因此刑......


·之前被监视居住如何抵刑期?
      监视居住如何抵刑期《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