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立案庭驳回自诉案件还可以上诉吗?

在我国立案庭驳回自诉案件还可以上诉吗?1、刑事自诉案立案六个月,法院没有开庭审理就驳回是合法的,你可以上诉。2、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对罪证不足的,法院可不经开庭审理直接驳回自诉人的起诉。3、在公诉案件中,法院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理,至于公诉机关依据这些立案材料能否成立对被告人的指控,不在庭前审查的范围。也就是说,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是一种形式审查,实质性审查要通过开庭审理来完成,也即要通过开庭审理才能作出最终有罪或无罪判决。4、刑事自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与此却大不相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2条的规定,法院对自诉案件可分别情形作出处理:(1)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2)对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3)对于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法院应当受理。由此可见,自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具有实质性内容,其审查结果不仅可以成为决定是否开庭审理的条件,也可直接导致驳回起诉。即如果自诉人提交的控诉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且不能补充证据的,经说服自诉人撤诉无效后,法院可不经开庭审理直接驳回起诉。二、刑事自诉案件的特点向法院直接提出起诉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特别的地方是: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刑事自诉案件一般都是情节比较轻微,而且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0条: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所以一般的应该为2年。在我国立案庭被驳回的刑事自诉案件也是可以上诉的,我们要确保的一点就是准备的法律证据一定要有足够的法律效力,这样我们再次上诉时就不用担心罪证不足而再次被驳回。刑事自诉案件的特点一般分为四点,如果是情节轻微的,还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方式就比较简单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是什么意思?
      商标在先原则指的是,在存在两者或者两者以上的申请,在同一产品或者是相似的商品进行申请的时候,商标局先受理最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另外一方......


·民事诉讼法管辖 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法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什么意思一、民事诉讼法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什么意思?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原告就被告是国际的普遍惯例之一,这......


·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是附随义务吗
      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是附随义务吗附随义务,只要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比如现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就可以强制......


·债权与债权转让的基本含义
      债权与债权转让的基本含义一、债权的基本含义和产生方式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


·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岁?
      一、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岁?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


·专利权申请的优先权规定是什么?
      专利权申请的优先权规定是什么?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


·三人股东怎么处理收益分红?
      三人股东怎么处理收益分红?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来处理分红,分配利润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权利,也是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所在。股东从公司所分配的利润称为红......


·合同签订基础变化可否不履行?
      合同签订基础变化可否不履行?合同签订基础变化可否不履行,此种情况属于情势变更。合同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合同当事人......


·湖南省2023年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会依法进行征地,并支付相应的补偿。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标准,补偿的金额及内容也会有所差别。那么,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


·离婚以后如何争取抚养权
      离婚以后如何争取抚养权?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女儿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


·借钱后夫妻离婚了可以向谁主张债权?
      借钱后夫妻离婚了可以向谁主张债权?借钱后夫妻离婚了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