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是商标权侵权行为?

什么是商标权侵权行为?
  
  一、什么是商标权侵权行为?
  
  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二、四个要素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三、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诉讼的主体、诉权和责任问题探讨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所规定的侵权行为都是由主体实施的,实施不同行为的主体形成不同的侵权主体。因此;从主体的角度来把握商标侵权,似乎更有利于理解主体、诉权和责任的关系。
  
  企业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注册属于自己的商标,在注册了商标后都是会受到商标法的保障,如果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有任何不法分子做出了侵犯商标使用权的行为后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明知是侵权的行为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股权转让的性质属于资本利得,股权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的呢?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


·工厂辞退员工社保要补偿三个月吗?
      工厂辞退员工社保要补偿三个月吗?一般不是。经济补偿金按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


·签订合同要交押金吗?有哪些
      签订合同要交押金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一、押金的概念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


·公司法合伙公司有什么特征?
      公司法合伙公司有什么特征?现代公司制度自诞生后,一直不断完善发展。合伙公司对于新兴企业都是您选择的一种方式,可以让有经济能力的人和有思想作......


·一、夫妻公共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一、夫妻公共财产的范围是什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


·(1)选择房产购房者如想获得楼盘按揭服务
      (1)选择房产购房者如想获得楼盘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


·民事诉讼活动中开庭被告人不去怎么办
      民事诉讼活动中开庭被告人不去怎么办?1、民事审判中被告缺席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或者缺席审判的方式宣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


·一、醉驾有什么办法不吊销驾证吗?
      一、醉驾有什么办法不吊销驾证吗?醉驾肯定吊销驾驶证,而酒驾不一定吊销驾驶证。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


·合同违约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
      合同违约可以主张哪些赔偿?一、合同违约可以主张哪些赔偿1、违约金与定金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主......


·提前辞职扣工资合法吗
      离职提早走扣工资是合法的,职员在入职之后就需要遵守公司的约定,对于想要离职的,必须要提前跟公司报备,并且不得提前走,否则公司可以收到经济损失......


·国有企业是事业单位吗
      国有企业是事业单位吗一、国有企业是事业单位吗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