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么算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行为?

怎么算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故意伤害罪。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以上就是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情况,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和造成的伤害情况来进行认定,符合犯罪事实规定的,就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的判罚情况进行司法判决,如果程序错误的,则可以还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生活中我们的知识产权的应用主要指包括个人与企业单位两个部分,企业和和人通过合作把专利技术发挥到最大的价值。那么最......


·定金交付后承租方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
      定金交付后承租方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通常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中会写清违约条款,在实际操作中,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责任通常是支付一个月的......


·一、应该怎样证明是诱骗写遗嘱?
      一、应该怎样证明是诱骗写遗嘱?可以通过音频资料,证人证言等这些材料证明是在诱骗的情况下立的遗嘱,而且,是谁提出来的这份遗嘱是受到诱骗才写的,......


·贷款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因为贷款产生的诈骗......


·一、离婚案件财产证据提交的期限是多久?
      一、离婚案件财产证据提交的期限是多久?《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


·保险业非法集资形式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自己或身边的朋友都会购买一份保险,一方面是为了预防未来的风险发生,作出一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另一方面随着保险的发展,保险除了预......


·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扣员工工资
      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扣员工工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


·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
      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现代社会,土地对于人们来说依然十分的重要,我国土地包括国有土地以及集体土地,公民个人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


·保险人员非法集资行为如何处理?
      很多人都非常看中自己的钱财,但也免不了会受骗从而损失大量钱财。而目前欺诈他人资金最常见的手段就是非法集资了,即通过非法途径筹集资金。而且非法......


·公车私用出车祸由谁负责赔偿?
      公车私用出车祸由谁负责赔偿?单位工作人员公车私用行为外在表现形式仍属履行职务或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则单位对因此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