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农民工工伤也是劳动工伤的一种,按照《劳工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处理。
1.工伤赔偿不分农民工还是正式工,只要可以证明劳动关系,赔偿数额同一地区同一伤残等级一视同仁!
2.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4.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二、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与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界定的劳动争议的范畴,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l)民办学校、医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履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停薪留职、下岗、内退职工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该职工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
(3)用人单位以提供住房、汽车等特殊待遇为条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因住房、汽车等返还问题发生的纠纷;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然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劳动报酬、欠款、垫资等问题发生的纠纷;如果双方已结清账目、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一方依欠条、还款协议等起诉的,可以按照一般民事案件受理。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下列纠纷,当事人以劳动争议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无论其是否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会仲裁,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1)因企业产权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而引起的职工下岗、买断工龄、内退、整体拖欠工资等纠纷;但用人单位未进行企业产权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或改制结束后以下岗、买断工龄等名义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房改房买卖、住房补贴给付等执行国家房改政策问题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发生的纠纷。
3、涉及城镇企业缴纳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争议,如用人单位已经整体参加社会统筹保险的,无论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还是社会保险机构,人民法院均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降低职工工资标准,导致职工退休以后不能足额领取保险金,退休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之间因追索不足部分的养老金、医疗费等引起的争议;
(2)用人单位未纳入社会统筹保险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后又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与实际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应作为雇佣合同纠纷予以受理。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漏裁当事人的申请裁决事项,或者裁决了当事人在申请中未请求的事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以未经过仲裁裁决或者超出仲裁申请范围而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对用人单位被人民法院撤销原决定后再次作出的决定,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7、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劳动者受到工伤伤害后,应积极的进行治疗。治疗后,相关的工伤受害者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鉴定自身的实际伤残,进行相关的工伤鉴定办理。办理后,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进行举证,要求这类用人单位和保险公司对自身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务员辞职后还能再考吗?
一、公务员辞职后还能再考吗1、试用期辞职基本无限制。正式期辞职规定参考公务员法。一般没有问题。2、只要证实是录取公示录取,不论是否辞职,原......
·怎么能让老公自动离婚?
怎么能让老公自动离婚?在我国并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能和男方协商一致的,那夫妻双方到一方的户籍......
·银行合同毁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银行合同毁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银行合同毁约的处理方式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赔偿的责任。当然可以解除合同,在对方明确违反双方的合同条款时,是可以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要多少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要多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实际情况是,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
·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有效吗?
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有效吗?一、夫妻间借款有两种情况:第一、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多年,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另......
·刑事申诉书范文是怎样的
一、刑事申诉书范文刑事申诉书范文申诉人:刘XX(被害人死者刘X平之兄),男,31岁,汉族,XX市人案由:XX市高级人民法院(XX)高刑终字第XX号判决书......
·一、婚姻法中父母财产分割的含义是什么?
一、婚姻法中父母财产分割的含义是什么?父母财产分割的含义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
·一、打离婚官司当场判决么?
一、打离婚官司当场判决么?(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
·离婚房屋过户给孩子的话怎么做
其实离婚的时候,如果说夫妻双方都能够协商一致将房产留给孩子的话,这也是非常好的一个选择。因为毕竟孩子在婚姻关系当中是没有过错的,而且孩子也是......
·盗伐林木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
盗伐林木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盗伐林木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另外,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