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拘役30天缓刑两个月是什么意思

拘役30天缓刑两个月是什么意思?拘役30天缓刑两个月的意思是:判决拘役一个月,暂缓执行,两个月是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下列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下列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二、拘役有哪些特点?1、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由于拘役是一种较轻的刑罚方法,它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分子。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3、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拘役虽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样短期剥夺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质却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期限与上述几种拘留措施都有明显的区别。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可能有些罪犯是认为,自己被判处的拘役的时间一共就是30天,会觉得缓刑考验期的时间最长也不能超过30天,这种想法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缓刑和拘役相比,本来处罚力度就更轻了一些,一般来说,缓刑考验期绝对不会低于主刑期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甘肃2023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甘肃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市政府在对城市的改造进行规划的时候,从一开始就会制定出相应的征地补偿的办法,然后将征地补偿制定的相关补偿细则分配......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伤亡可否再次索赔?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伤亡可否再次索赔?1、交通事故赔偿后伤亡可以再次索赔,索赔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家庭户主和监护人一样吗?
      家庭户主和监护人一样吗?法定监护人是孩子的父母,不是根据户口,如果孩子与父母异地或者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可以由其他亲属代为监护人。监护人是......


·车追尾了如何处理
      发生汽车追尾事故可以参考以下处理方式: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


·遗嘱和法定继承人有区别的如何
      遗嘱和法定继承人有区别的如何1、概念不同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


·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案由谁立案?
      现在信用卡诈骗犯罪很普遍。按法律规定如果数额在5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了。个人或是银行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进行法律处罚。恶意透支是指金额在一万元......


·一、劳务派遣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一、劳务派遣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劳务派遣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该由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赔偿,因为劳务关系不能申请工伤待遇。《最高人民......


·隐名股东参与企业管理可以吗?
      隐名股东参与企业管理可以吗?一般是不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下称《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已经依法出......


·判决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判决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保外就医一、判决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申请保外就医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逐步完成审批程序就可以申请办理监外执行。......


·法院判决时如何从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进行选择?
      法院判决时如何从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进行选择?像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法院受理后会展开审理,如果性质十分恶劣,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死刑或者死......


·征收土地五年未用的土地有补偿吗?
      征收土地五年未用的土地有补偿吗?有补偿的。因为闲置土地属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