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滥用股东权利和抽逃出资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滥用股东权利和抽逃出资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二、抽逃出资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司一般都会通过公司章程来约束股东的权利,而且滥用股东权利本身也就是法律制度当中不允许的,如果每一位股东都能随便利用股东的身份,做出一些有损公司合法权益的事情,这样下去公司是没办法正常运转的,发现滥用股东权利的状况可以直接除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女方父亲出钱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女方父亲出钱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怎么救济
      劳动关系纠纷是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的纠纷情况,常见的有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不按时发工资、无正当理由被解雇等情况。那么,劳动者在发生相应......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会有吗?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会有吗?合同是双方签订,风险怎么样都会有的,不可能有百分百的安全。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


·男的提出离婚孩子谁要抚养权
      男的提出离婚孩子谁要抚养权一、男的提出离婚孩子谁要抚养权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


·门面出租合同概述
      门面出租合同概述门面出租或称商铺出租,是暂时将门面使用权经过合法途径交与个人、团体或单位使用,从中收取租金的行为方式,门面(商铺)出租不涉及......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


·民事主体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关于民事主体,其实您在生活当中的理解,可能就是每一个公民都是民事主体。在我国的民法总则当中对民事主体的构成要件也有着相关的规定。只有符合构成......


·有抚养权拒绝抚养怎么变更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一直以来是很多人去处理的事情,因为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长,也就意味着离婚时候出现的问题也在不断的增加,有时候我们会遇到离婚的时候拥......


·一、醉驾保释金多长时间退?
      一、醉驾保释金多长时间退?醉驾保释金应该就是取保候审保证金,在取保候审结束后应当退还。法院作出判决,说明取保候审已经结束,保证金就应当退还。......


·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相信您都听说过防暑降温费,各地区都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防暑降温费的标准,同样,北京也制定了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怎样
      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怎样一、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第一、协商解决。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首先要采取的就是这个维权手段,因为这个方式程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