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经济诈骗属于什么案件?

经济诈骗属于什么案件?属于刑事案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刑法典第194条第2款的规定,犯金融凭证诈骗罪的,依照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的规定处罚。二、刑法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经济诈骗的犯罪事实认定上,应当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的调查取证情况来进行处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经济案件一般只涉及到民事诉讼行为,所以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如果造成了严重的犯罪事实的,则是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有哪些程序?
      解除劳动合同往往涉及到一方或者多方的利益选择,如何正确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效地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至关重要,接下来,由我......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以后有哪些待遇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一般有以下几个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


·意思表示瑕疵是什么意思有哪些
      意思表示瑕疵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种类一、意思表示瑕疵是什么意思意思表示是由内心的意思和外部表示所构成。意思与外部表示不一致以及意思表示不自由,是......


·遗弃致人重伤算遗弃罪吗,遗弃罪如何认定
      遗弃行为随着人们整体素质的提高已经减少了许多,但是在当前社会遗弃的行为还并没有绝迹,还是有少部分的遗弃行为存在,遗弃可能给他人带来的影响是非......


·如何认定产品外观专利侵权
      如何认定产品外观专利侵权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也有三个步骤: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


·公司怎么优化薪酬福利制度
      公司为了鼓励员工工作,让公司的效益能够得到提升,可以在员工基本收入保障的基础上,制定优化薪酬福利制度。这种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加公司利益的同......


·我国关于贩毒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关于贩毒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我们知道,贩卖毒品罪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其量刑也是十分严厉。可是,很多人对贩卖毒品罪的量刑问题不太清楚。......


·有立功表现也好但没交罚金有减刑吗?
      因为很多人希望能够在减刑的时候变现好一点能够减比较多的刑,能够提早被放出去,但是在进行期间需要表现的很好,该做的事情一定要做好,尤其是有立功......


·涉嫌敲诈勒索罪怎么认定
      一、涉嫌敲诈勒索罪怎么认定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一)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所谓敲诈勒索,是指以威胁......


·强制执行所需材料有哪些?
      强制执行所需材料有哪些?1.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2.案件主办人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


·收养关系解除的原因都有哪些
      收养关系解除的原因都有哪些收养关系本身就是通过一定的事实法律行为而建立的,因此之后当事人也是可以要求解除这样的关系。但说到收养关系解除的原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