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厂里不签劳动合同要如何处理

厂里不签劳动合同要如何处理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尽可能的降低成本,不愿意对工人承担应有的责任,不愿意与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2、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组织,就业者也可以向工会反映情况,请工会出面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3、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肯签订劳动合同,就业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与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很多就业者到用人单位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或者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甚至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就业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没有任何合同。但是,就业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还是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就业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赔偿。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为了破解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的泛滥和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顽疾,《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不管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作了与此相关的实施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其实在现实中经常出现,多数都是因为用人单位想要逃避承担对员工的义务。但其实双方之间已经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虽然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证明双方之间的关系,但即使没有劳动合同,那通过其他的一些材料,依然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用人单位也就需要基于这样一种关系,履行自己对员工的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法典规定的约定财产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的约定财产是什么?(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


·法定继承财产分割是怎样的遗产的分割由继承人具体协
      法定继承财产分割是怎样的遗产的分割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


·辽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中,有些犯人会因为经济窘迫或偷盗成瘾进行盗窃。如果我们遇到有人入室盗窃,一定不能和小偷硬抗,而应该及时报警,等待警方处理。刑法对于盗窃......


·一、有哪些?
      一、有哪些交通事故不可以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将下列的四种情况排除在复核范围之外: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案件过程立案侦查的流程是怎样的
      案件过程立案侦查的流程是怎样的一、案件过程立案侦查的流程是怎样的立案必须有一定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为依据,即必须有一定的材料来源......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是什么?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是什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一、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


·不服民事诉讼判决反诉需要哪些条件
      反诉的提出,其条件除与本诉的要求一致外,还需要其他条件:(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


·提前通知期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己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能否与涉密的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又约定解除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商业秘密是......


·辩护律师由谁委托是固定的么
      一、辩护律师由谁委托是固定的么不是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另外,法律......


·外地被诈骗本地会受理吗
      可以。被骗人可以向案发地、诈骗行为实施地、诈骗结果发生地、嫌疑人住所地报案。就是当事人可以选择在所在地报案,如若清楚犯罪嫌疑人在哪,也可以去......


·取消监护权的原告是谁?
      取消监护权的原告是谁?一、取消监护权的原告是谁?取消监护权的原告是其他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主体,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