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自诉开庭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自诉开庭时间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自诉开庭时间的规定是一般情况下是一个半月的时间,当然有一些形式类型的案件,它往往都是附带着一些民事赔偿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时间会予以适当的延长,通常情况下三个月的审理时间,当然这是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1、刑事案件,一般是1个半月;2、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般是3个月;3、上述期限不包括检察院“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为由,提出延期审理的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理阶段的时限),以及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二、案件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的刑诉案件,它并不仅仅指的是公安机关所进行调查,然后由检察机关来进行诉讼的案件,还有一些是当事人自行的收集相关的证据,然后向法院来进行诉讼,这是属于自诉类型的案件,也是有审理期限规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婚后关于首付房子离婚后归谁
      一、婚后关于首付房子离婚后归谁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


·结婚之前房产署名问题有哪些
      结婚之前房产署名问题有哪些?1、房产只属于署名人。如果是写男方名下,那结婚后就是共同财产。(除非做了婚前财产证明2、婚前购房合同房产证如果婚前购......


·近年来随着各地区的经济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保
      近年来随着各地区的经济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也成为了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对于环境污染采取无过......


·一人能构成聚众斗殴罪吗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是很有必要的。而实践中,聚众斗殴犯罪要求多少人呢?一人能构成聚众......


·嫌疑人已满17岁打架轻伤怎么判
      嫌疑人已满17岁打架轻伤怎么判?满17岁打架致对方轻伤的判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


·工程质量的基础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基础是什么?我国正在处于转型阶段,工程是必不可少的。随着工程数量的增加,工程质量也被提到了明面上。不少企业对工程质量有明确规定,......


·企业人才派遣是什么意思?
      相信很多在校大学生在面临毕业时,会遇到一个问题——人才派遣,而且很多企业也会在招揽人才时遇到同样的问题,那么企业人才派遣是什么意思?相关服务......


·个人交社保和公司交社保有什么区别
      个人交社保和公司交社保有什么区别不参加工作的人是可以自己购买社保的。虽然普通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但是如果劳动者没有参加工作或想自......


·一、浙江省高院醉驾驾照吊销的时间是多久?
      一、浙江省高院醉驾驾照吊销的时间是多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


·村委会不发放征地补偿怎么办?
      村委会不发放征地补偿怎么办?征地补偿指得是政府用于公共事业建设时造成占用土地的,应对群众给予的赔偿。这个政策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


·偷漏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判罚是什么?
      偷漏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判罚是什么?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并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