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操作规程是什么内容?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操作规程是什么内容?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登记管理行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意见》(渝府发〔2010〕1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房屋和林权抵押贷款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1〕11号)和《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金发〔2010〕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重庆市区范围内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的,适用本操作规程。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遵循保持现有承包关系不变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为本人或第三人设定抵押。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实行登记制度,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证书。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机构为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准确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八条 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提供的还必须有完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二)抵押物所在发包方同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书面证明;
  
  (三)通过转包、出租、入股流转方式取得土地经营使用权抵押的,原农村土地承包方同意的书面证明;
  
  (四)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达成的抵押贷款意向。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
  
  (二)未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不齐全的;
  
  (三)被依法列入征地拆迁范围内的;
  
  (四)承包地已毁损或灭失的;
  
  (五)受其他形式限制的。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分为抵押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抵押贷款意向后,由抵押人向抵押登记机构提出初始登记,对抵押物的权属、面积、地界、抵押时间等登记事项进行登记确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初始登记流程:
  
  (一)抵押人如实提供如下登记材料: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抵押登记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抵押权人同意抵押贷款的意向书;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材料;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材料;
  
  7、通过转包、出租、入股流转方式取得土地经营使用权抵押应提交:原农村土地承包方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原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
  
  (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对符合《操作规程》要求的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期间,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由抵押人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变更登记流程:
  
  (一)抵押人如实填写重庆市长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抵押人如实提供如下登记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发生变更的书面证明资料;
  
  4、抵押权人同意变更证明材料;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证书。
  
  (三)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对符合《操作规程》要求的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管理操作规程》是重庆市根据国家试点文件精神结合自身情况而制定的。“规程”说明了抵押具备的条件和抵押登记的流程,内容丰富并全面。重庆市出台这样的“规程”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作出规范,使抵押可以有效合理的展开,帮助农民朋友打开一条新的融资渠道。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诈骗罪的报案材料怎么写?
      诈骗罪的报案材料怎么写?一、诈骗罪的报案材料怎么写?可以口头报案,但是为了事情能顺利解决,最好准备好书面材料,包括:控告信。要写清楚事......


·股东如何变更公司股权?
      一、股东如何变更公司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


·民间个人借条范本怎么书写?
      民间个人借条范本怎么书写?一、规范的个人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


·发现在外省监狱服刑人员新罪怎么办?
      解回再审司法实践中,因发现漏罪、犯新罪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等事由对已判决罪犯再次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时,将在押犯从服刑场所解回羁押场所,......


·一、自己涉嫌醉驾影响下一代吗?
      一、自己涉嫌醉驾影响下一代吗?醉驾判刑对下一代有影响。醉驾判刑的下一代无法通过征兵政治审查,不能考取公务员根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二......


·二房东非法出租门面怎么办?
      二房东非法出租门面怎么办?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


·劳动合同签五年可以辞职吗?
      劳动合同签五年可以辞职吗可以。无论签订几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都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哪个?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哪个?一、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哪个医疗技术鉴定机构也分为民间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民间鉴定机构主要由医......


·民事诉讼法关于仲裁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关于仲裁的规定是什么?第一,关于仲裁前证据保全。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


·交通事故赔偿案须准备哪些起诉材料
      交通事故赔偿案须准备哪些起诉材料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1、原告为自......


·土方工程需要缴纳建安税吗
      土方工程需要缴纳建安税吗?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抵制逃税和漏税的行为。做建筑行业的朋友们会涉及到多项税种,如个人所得税、消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