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两个人离婚后债务如何处理?

两个人离婚后债务如何处理?
  
  一、两个人离婚后债务如何处理?
  
  两个人离婚后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按照个人的来进行处理,因为双方当事人都已经离婚了,所以他日后所得到的一些债权或者说是所必须要履行的一些债务的话,都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范畴之内,如果说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进行的债务的话,那么需要共同承担。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的清偿责任也不相同共同债务的清偿。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债务的分割原则是:
  
  (一)共同债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个人债务:男女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应由本人负责清偿。按照双方约定由个人清偿的债务,也由本人偿还。
  
  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扶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责任,应以共同财产偿还。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如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除另有约定外,也应视为共同债务。如果离婚时没有共同财产或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应由双方协议确定清偿责任;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判决由一方清偿或由双方分担清偿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日常生活当中,不仅仅是夫妻之间能够取得一些共同所拥有的一些财产,比如说工资性的收益等等,当然还有一些情况之下,因为共同生活所需要的支出,所以欠别人的钱,那么此时就属于共同的债务,应当是由共同的人员来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治安管理法规定盗窃自首治安拘留多久
      一、治安管理法规定盗窃自首治安拘留多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在诉讼上行使。之所以要求以诉讼的形式行使,是因为撤销权对于第三人利害关系重大,应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审查债权......


·合同法定金比例具体是多少?
      合同法定金比例具体是多少?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通常为了保护卖方的权益会事先对买方收取一定的定金,对于定金收取多少,不是随便定的,在《民法典》......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吗?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反间谍法》关于奖励的相关规定:第七条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


·婚后发现对方是重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婚后发现对方是重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婚后发现对方是重婚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婚姻关系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


·正常起诉离婚要多少钱?
      离婚代表着两个人的感情彻底终结。离婚不但需要处理财产分割事宜,如果有孩子的还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商讨,如果两人商讨结果能达成离婚协议的,......


·公司法人一定是董事吗?
      公司法人一定是董事吗?公司法人的身份是在设立之后就会获得的,之后,为了更为方便的与其他的主体之间,建立经济利益的关系,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


·不安抗辩权诉状行使的条件
      不安抗辩权诉状行使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在合同中一方不遵守给付责任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终止合同的效力,这就是抗辩权。抗辩权有三种不同......


·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三日内
      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三日内,向事故认定单位的上一级申请复核(这里的三日只能是工作日)。 建议复核申请人在申请复核时要注意以下问题:1、不要耽......


·法律上犯罪未遂和既遂什么意思
      法律上犯罪未遂和既遂什么意思一、法律上犯罪未遂和既遂什么意思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


·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条件是什么?
      为了防止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刑事判决,裁定发生错误,法律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再审。刑事再审就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的审理。刑事再审程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