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那些醉驾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那些醉驾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1、醉酒驾驶自行车、电动车;
  
  2、驾驶人年龄不满16周岁;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驾驶机动车。
  
  4、醉酒驾驶情节显著轻微(比如老婆临产、酒精度刚达到醉酒标准且具有自首情节)
  
  二、醉驾怎么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刑法》中的醉驾入刑具体是指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这种情况下会入刑。但结合之后最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中的规定来看,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若是具体的情节显著轻微,并且造成的危害也不大,那么对行为人可以不予定罪处罚。而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话,那么可以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我们知道,在劳动争议发生
      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我们知道,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如果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服,可以申请法院对该劳动......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属于我个人吗?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属于我个人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醉酒驾驶致自己死亡如何处理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是由肇事方负全责,属于交通肇事。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


·司法鉴定经营换为的内容是?
      由于国家司法机关在某些领域内的司法能力有限,我国司法机关为了能够更准确的及时查名犯罪事实,就会实行司法鉴定程序。但是做司法鉴定的要求特别高,......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世上人有千千万万,能够有缘成为夫妻,实属不易,但是如果当真遇到不可调和的矛盾时,离婚也是无法避免的。如果私下不能和谐......


·民事诉讼法申请回避的条件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申请回避的条件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法定继承人的资格如何认定?
      法定继承人的资格如何认定??一、配偶配偶是指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称谓,夫以妻为配偶,妻以夫为配偶。配偶是基于婚姻关系而成立的......


·通常高校应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实习的时候,学校要求签订一份三方
      通常高校应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实习的时候,学校要求签订一份三方协议回来,该协议就会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作出保障,与劳动合同的作用差不多。......


·法律规定了祖父母的探视权吗?
      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后,仅能有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平时都会和其生活。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按照在一定得时间内对孩子进行探视,这是法律......


·交强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强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一、交强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


·合法借条逾期不还改怎么办?
      合法借条逾期不还改怎么办?合法借条逾期不还可以直接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对方立即还款,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