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中有期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归于消灭。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归于消灭,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二)承包地被征收
  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时,在该土地上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消灭。但国家在征收土地承包经营的土地时,应当给予承包方充分的、合理的补偿。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三)承包地使用价值丧失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其目的是利用承包地的使用价值,当承包经营之土地的使用价值丧失时,自然无从实现土地承包经营之目的,该项权利也就归于消灭。这里的“使用价值丧失”包括土地本身的灭失,也包括承包用途的丧失。
  (四)其他消灭原因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下列情形下也可以消灭:
  1、合同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如承包方由于从事他业或其他原因无力经营原承包土地,经与发包方协商,可以解除承包关系;
  2、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归之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承包的目的无法实现。例如,承包经营权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行使、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征用、确定承包经营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定购任务、价格、税收等发生重大变化,承包人户口转为非农业户等;
  3、继承落空。
  承包方死亡无人继承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于是即消灭。
  综上所述,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情形一般有承包地被征用、使用价值丧失,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定消灭事由,承包方的提前交回、发包方的提前收回、承包期限届满等情形。我们提示如果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放弃承包经营权应当主动与发包方联系,解除承包协议。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烧伤的等级认定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烧伤的等级认定有哪些?烧伤,因为其烧伤的程度不同,所以其所处的分类也是不同的。那烧伤的等级分类是什么呢?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


·诬告诽谤人身攻击在我国是什么罪?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些人因为一点小小的争执就会诬告他人,这种诬告行为不仅在道德上需要受到谴责在法律上也要受到严格的打击,尤其是对于诬告诽谤人......


·一、不确定财产遗嘱公证是否能进行?
      一、不确定财产遗嘱公证是否能进行?不确定财产遗嘱公证是不能进行的,不知道房屋产权属于谁,如果明确房屋产权,比如法院判决书,那么是可以做公证的......


·对于隐名股东的权利保护有什么规定?
      对于隐名股东的权利保护有什么规定?一、对于隐名股东的权利保护有什么规定?法律对于隐名股东的权利保护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认可......


·醉驾无证怎么可以免于留案底醉驾无证一般都是会留案底的
      醉驾无证怎么可以免于留案底醉驾无证一般都是会留案底的。醉驾属于犯罪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般都是会判处刑罚的,而对于判了刑的,就会留有案底,......


·贷款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因为贷款产生的诈骗......


·拆迁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
      首先,拆迁公告的实施主体是拆迁管理部门,它是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责行为。《条例》第八条规定,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拆迁许......


·遗赠扶养协议用不用保留预留份
      遗赠扶养协议用不用保留预留份一、遗赠扶养协议用不用保留预留份不需要进行保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手续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遗产继承往往涉及到的金额都相对比较大,因此在继承遗产时继承人之间是非常容易产生纠纷的,这个时候很多人就会提起诉讼让法院来解决。下......


·车辆年检过期是否会被罚款 一、车辆年检过期是否会被罚款?
      车辆年检过期是否会被罚款一、车辆年检过期是否会被罚款?1、车辆年检过期一般都会被罚款的,逾期没有年检的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给予......


·男方不给小孩抚养费能起诉他吗?
      男方不给小孩抚养费能起诉他吗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我国对抚养费的规定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