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押死刑犯的监狱的规定是什么?

关押死刑犯的监狱的规定是什么?关押死刑犯的监狱的规定是如果将会被执行死刑的罪犯,那么他一般情况下是不在监狱来进行服刑的,都是在当地的公安局的看守所来进行一个暂时的关押,等待枪毙的具体的时间,所以死刑犯他和普通的犯罪分子是在一起关押的。根据法律规定,死刑犯一般不在监狱服刑,都是在公安局看守所关押,等待枪决时间。死刑犯和普通罪犯是混押的,没有“特殊待遇”。既然是死刑犯,就已经没有年龄的区别的,和其罪犯都是一样的。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也是不会判处死刑的。罪犯的一切活动,包括洗漱、睡觉,都在警察的监控视线里。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谋杀”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二、具体情况1、死刑犯一般不在监狱服刑,都是在公安局看守所关押,等待枪决时间。2、死刑犯和普通罪犯是混押的,没有“特殊待遇”。3、既然是死刑犯,就已经没有年龄的区别的,和其罪犯都是一样的。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也是不会判处死刑的。4、监狱到了晚上睡觉时会把监舍内的照明系统进行变压处理,即从220V变为110V,监舍内灯光会变暗,但不会熄灭。一个监舍内一般住6-10名罪犯,如果有一个人在讲话或活动,不用管教警察出动,其他室友也不会允许的。5、管教警察会时不时在楼道内巡视,如果发现情况会直接开门进来检查。6、高等级戒备监狱每个监舍都有监控监听设备,罪犯的一切活动,包括洗漱、睡觉,都在警察的监控视线里。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员所从事了一些最大二级的行为,在这种状况之下所要进行的,就是由法院来进行一个公正的审理,一般情况下最大二级最不容出的话会被判处死刑,执行过程当中也是需要在看守所等待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按照我国的传统习俗,好像好多事情都只有在酒桌上才可以谈成,因
      按照我国的传统习俗,好像好多事情都只有在酒桌上才可以谈成,因此在生活当中很多人,都存在酒后驾车的这样一种行为。并且打着各种各样的口号企图逃过......


·女方要离婚聘金的退法是怎么规定的
      女方要离婚聘金的退法是怎么规定的一、女方要离婚聘金的退法是怎么规定的?聘金的退法没有明确规定,但要求退回聘金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请求退回彩礼......


·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应多长时间办理
      一,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应多长时间办理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立即裁定进行保全,绝大多数的法院和法官都是这样做的。但在5日内保全也是合法的时间。《......


·周六加班食堂后勤保障的工资怎么算?
      周六加班食堂后勤保障的工资怎么算?周六加班食堂后勤保障的工资按照平时工资的两倍来进行一个支付。1、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结算加班费,......


·行政复议期限延长的条件
      行政复议期限延长的条件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延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有正当理由耽误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的,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而向后......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作为商品,可以在市场上出售,但房屋是一种特殊商品,买受人目前还不能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依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签......


·在债务债务关系中,担保人占据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担保人为债
      在债务债务关系中,担保人占据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担保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从而使得债权人的权益有所保障。在担保过程中如果各方的利益产生......


·开设赌场罪不批捕判刑是否合理
      一,开设赌场罪不批捕判刑是否合理赌场的开设在有关法律上的规定是强制的,只要自己一进触犯就会被处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


·企业注册资本减资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注册资本减资程序是怎样的?一、企业注册资本减资程序是怎样的?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认定时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属于工伤,如果要向用人单位申请相应的赔偿则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对法律了解不多的人在平时不会刻意收集认定所需材料,因此在申......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处理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此时就会成为单位内部的一员,也就是会隶属于用人单位。此时不管员工在工作上有什么事情都应该严格按照单位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