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情况下可视为商标侵权

什么情况下可视为商标侵权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二、商标侵权该如何处理首先,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尽快的加以认定。因此证据是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条件。概括地说,这里所说的证据主要是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被侵权人的在先权利证明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专利(专利专利申请申请专利)证明、版权登记证明、与案件有关的获奖情况证明等)。2、被侵权人的产品样本。3、侵权产品样本。4、购买侵权产品的证明。这里主要是指购买发票。在发票上一定要注明侵权产品名称、购买侵权产品的地点、侵权产品的价格、销售人的名称等事项。其次,应该到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咨询。专业人士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分析,并会对细节问题提供专业建议。第三步,制作投诉书或起诉书。投诉书或起诉书的制作要注意将事实和语气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以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投诉书或起诉书是直接影响案件进程的最直接因素,建议委托专业人士来完成。同时我国商标法明文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换言之,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办理商标侵权案件,应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第四步,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对他人注册商标有侵权行为的,但情节达到一定程度,这里往往是指严重程度,那侵权人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这已经涉嫌构成了犯罪,至于具体以哪一罪名论处,还需要结合具体的侵权行为才能判定。主要涉及到的罪名就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三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醉驾现场冲关逃逸的后果是什么?
      醉驾现场冲关逃逸的后果是什么?醉驾撞车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处罚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假药包括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假药包括什么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


·多次职务侵占怎么处理
      多次职务侵占仍然是按照职务侵占罪定罪,只不过职务侵占的数额是累积相加的,从案发后能够查询到所有侵占行为的数额进行累积计算。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一、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可以得到补偿吗?
      一、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可以得到补偿吗?单位与职员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判断,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形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限是多久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限是多久一、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


·租房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平日里不能对什么样的事情都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这种心态,否则就很有可能为此付出非常惨痛的代价的。可有的时候,恰巧房东和租客就是都没有对于......


·农村土地确权后,村委会“强征”土地他们的权利到底有多大?
      农村土地确权后,村委会“强征”土地他们的权利到底有多大?农村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生活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尤其是在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


·有30年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有30年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法律规定?在日常生活中,房产买卖的过程中大部分人都十分关注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和期限。由于国家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我们......


·公司解散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解散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我们发现《刑法》中规定的所有犯罪其实都是有自己的犯罪对象,而犯罪对象其实也就是指侵犯的客体,这是在对犯罪作出认定......


·在我国关于停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关于停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停职,是指暂时停止其履行的职务,接受调查或者审查。严格来说停职检查还不算处分,还属于检查阶段,怎么处分,是检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