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异地变更注册地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公司异地变更注册地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一、公司异地变更注册地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一)公司变更住所提交的文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包括: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
  
  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4、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因增资变更登记管辖机关或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
  
  步骤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步骤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步骤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住所、经营范围除外),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二)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的文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任免程序,提交相应的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表(领取);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异地变更注册地址的主要注意事项
  
  1、公司迁往异地、更改名称,财务帐可以继续使用,不用重新建账。
  
  2、公司住所、名称变更,不是注册资金的变更,所以,不需要重新验资。
  
  3、公司住所、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文件
  
  4、营业执照办好后,执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先的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到原所属质检局(我们是把以上资料交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迁出手续,第二天从行政服务中心取回“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迁址通知单”。
  
  5、先在迁入地国税局征管科开出一份纳税人跨区迁移审批表,去时注意带上原来的税务登记证。
  
  6、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一般要求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综上所诉,公司异地变更注册地址时,首要注意的是充分准备所需要的资料,详细了解所有与之相关的内容,一旦出现问题,那么对于公司各方面的损害都是非常大的。本来是为了公司更好发展的决策,所以要小心谨慎的进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刮蹭之后逃逸怎么处罚
      这个处罚是非常严重的。这涉及到行政处罚的问题,尚未上升到刑事责任。那么将会按照《道路安全法》进行处理。那么只要被交警大队确认此事之后,就会查......


·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包括哪些呢
      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要看具体的罪名才可以。经济诈骗只是一个笼统地罪名,金融诈骗罪包括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最、信用证......


·分床不分房,能否认定是分居?
      根据民法典,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


·专利权的类别是怎样规定的
      专利权的类别是怎样的我国专利有以下的种类: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香港......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少天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少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


·在我国关于入股分红怎么算
      在我国关于入股分红怎么算一、在我国关于入股分红怎么算入股分红一般都是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分红方案之后,根据方案和股份结合分配的。上......


·员工试用期辞职需提前几天告知
      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前都会有1-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如果劳动者觉得不合适的话是可以像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那么员工试用期辞职......


·律师和辩护律师相同吗?
      律师和辩护律师相同吗?一、律师和辩护律师相同吗?律师和辩护律师不相同,因为实际上律师他是一种总称,但是辩护律师的话,他仅仅是指我们刑事方面......


·法定继承人代写遗嘱有效吗 一、法定继承人代写遗嘱有效吗?
      法定继承人代写遗嘱有效吗一、法定继承人代写遗嘱有效吗?法定继承人代写的遗嘱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


·一、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多少?
      一、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多少?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在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针对不同的犯罪,自然在这些方面的内容规定都不太一样。其中对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