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人工智能作品是否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人工智能作品是否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一、人工智能作品是否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人工智能作品是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自首次发表),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
  
  5、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
  
  6、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该表演发生后50年。
  
  7、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8、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二、著作权的特征
  
  1、著作权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
  
  与专利权、商标权相比较,著作权主体的范围更加广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以及国家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同时,由于法律对著作权主体的限制并不严格,因此,未成年人和外国人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著作权的客体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
  
  作为著作权客体的作品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文字作品、口头作品、音乐作品、戏曲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比专利权、商标权的客体种类多,范围广。
  
  3、著作权的内容具有丰富性和复杂性
  
  著作权中所包含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的具体内容比较多:从人身权上看,主要有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从财产权上看,主要有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演绎权等。同时,由著作权客体的多样性和广泛性所决定,不同的著作权的内容又不尽相同,具有复杂性。
  
  4、著作权的产生和保护具有自动性
  
  现代各国著作权法大多对著作权采取"创作保护主义"的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产生,不论是否发表,著作权即自动产生,开始受著作权法保护,与须经国家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方能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商标权不同。
  
  事实上,所有作品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都是一样的,关键就取决于该作品到底是个人作品还是法人作品。一般来说,只有个人作品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最久的,其他情况下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最长都不会超过50年的。侵犯他人作品的著作权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日常生活当中,大家对于人工智能其实并不是特别的陌生,尤其是在现代社会的话,人工智能的扫地机器人,还有一些人工智能方面的产品,都是非常常见的,这样的一款产品无疑它是具有一定的原创性的,可以受到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二手房是已经被使用过的房子的总称
      二手房是已经被使用过的房子的总称,也就是说二手房的买卖虽然也是可以进行的,但是相对与一些没有入住过的额商品房的话是会比较便宜的,而且在办理手......


·在我国司法鉴定如何判断抑郁症
      关于抑郁症想必您应该在生活当中都不陌生,因为抑郁症的这种情况是非常特殊的,有非常多的抑郁症患者从表面上根本就看不出来,甚至很多外人看来,当事......


·债权人起诉要符合哪些条件
      当事人就欠款纠纷协商并达成一致后,还可能会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而在诉讼中,对于这种现象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诉讼是有效解决欠款纠纷的途径之一。......


·一、哪些人员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哪些人员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叫集体土地使用证?
      我国的土地可以划分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和国有土地两大类,不同类型的土地的办理流程是不同的,虽然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在日常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


·有借条怎么起诉要回借款
      有借条怎么起诉要回借款一、有借条怎么起诉要回借款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


·追尾前车但是前车走了我需要报警吗
      需要。根据撞击情况,责任划分为以下几点: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


·辽宁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辽宁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一、辽宁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辽宁并没有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司法解释,在辽宁省高级人......


·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如何起诉要求离婚
      很多夫妻都是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才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然而此时就不需要写离婚协议书了,而需要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书写李虎起诉状。那这个离婚......


·民警立案侦查后说是民事纠纷会怎么处理?
      民警立案侦查后说是民事纠纷会怎么处理?一般民事纠纷,警察派出所接警后,也会介入民事纠纷的协商解决,防止纠纷进一步升级,能够确定非违法犯罪行为......


·交通事故中因为赔偿问题而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作为受害人
      交通事故中因为赔偿问题而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作为受害人肯定还是想获得更多的赔偿,而肇事的一方则希望通过最少的钱来解决事故。这种情况下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