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规定是什么?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规定是什么?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规定是尊重男女平等的原则,也就是说不会因为性别方面存在着差异而进行一个不平等的分配,第一、男女平等原则。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第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婚姻法更为注重保护子女的权益,这是由于父母的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这一原则意味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第四、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在公平的前提下进行分割。二、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婚姻法是私法,该原则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反映。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婚姻法规定了约定的形式、范围及对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因各种原因的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照顾”只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有过错一方的基本生活。在日常生活当中,夫妻在一些生活过程当中必须要有一定的包容之心,但是有一些夫妻确实因为性格方面存在着不可磨合的一个矛盾,所以必须要进行离婚此时的话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离婚财产分割,他所遵循的一个基本的原则在法律中有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朋友聚餐少不了要喝几杯谈谈感
      在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朋友聚餐少不了要喝几杯谈谈感情,但在飞速发展的社会,吃饭和出行却因喝酒产生了一些矛盾——酒驾。我国对于酒驾在......


·为了避免发生二手房买卖纠纷
      为了避免发生二手房买卖纠纷,除了了解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外,还应在签订时注意某些事项。(一)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


·合伙企业股东退伙要交税吗 一、合伙企业股东退伙要交税吗?
      合伙企业股东退伙要交税吗一、合伙企业股东退伙要交税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退伙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关键是看在入伙期间是否取得盈利,合伙期间的累......


·什么是征地补偿安置费
      什么是征地补偿安置费一、什么是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


·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无论是在自己身边还是发生在别人的家庭中,一旦遭遇道路交通事故,很可能就毁掉一个家庭。我国各省都有......


·光票托收一定要提交汇票吗
      光票托收一定要提交汇票吗?一、什么是光票托收光票托收(cleancollection)指债权人仅向托收行提交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单据,委托其代为收款......


·证人提供证言后必须出庭作证吗?
      证人提供证言后必须出庭作证吗?证人提供证言后必须出庭作证,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


·合同诈骗罪四要件缺一不可吗?
      合同诈骗罪四要件缺一不可,合同诈骗罪四要件包括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以及主观方面。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


·对罪犯判处缓刑还需要坐牢吗?
      有不少罪犯在最后判刑的时候往往都希望法官可以判处缓刑,这样就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的主刑了,但如果同时判了附加刑的话,则此时附加刑仍旧是要被执......


·合同撤销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合同撤销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


·一、租房网签备案是什么意思?
      一、租房网签备案是什么意思?租赁当事人网签租赁合同后,应当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完善租赁平台建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