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职工有哪类情形不属于工伤

职工有哪类情形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怎么办(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可见,就有关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关于属于工伤的情形,我国从正反两方面做出了规定。其中,如果是因为职工自己故意犯罪、自残或自杀、醉酒或吸毒导致发生事故伤害,则不能按照工伤事故对待处理。即使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依法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了工伤认定,最终有关部门做出的认定结果,也是不属于或者不视同为工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经济收入的持续增长,居民个人的精神生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经济收入的持续增长,居民个人的精神生活追求也更加丰富多彩,阅读、锻炼、旅游、唱歌等等,都是健康向上的娱乐活动,但有些......


·应该怎样解决房产纠纷
      应该怎样解决房产纠纷一、应该怎样解决房产纠纷房地产纠纷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犯什么罪会判无期徒刑 判无期最少服刑多少年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股权转让过程中我们不仅会因为转让出现经济纠纷问题,还会因为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我们还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


·商标宣告无效时限是多久?
      商标宣告无效时限是多久?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


·房产继承公证书什么样?
      房产继承公证书什么样?一、房产继承公证书什么样?房产继承公证书( )××字第××号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


·一、驾驶者如果发生事故醉驾一定全责吗?
      一、驾驶者如果发生事故醉驾一定全责吗?驾驶者如果发生事故醉驾不一定是负有全责的。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的责任,是依据造成事故的原因,而不是醉驾。把负......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二、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


·婚前财产离婚过户是否免税
      婚前财产离婚过户不免税。离婚房产过户费用主要有: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


·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自然人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自然人吗?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自然人吗?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


·经侦立案多久拘留犯罪嫌疑人
      一、经侦立案多久拘留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立案后,需要警察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警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抓捕后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