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成都市劳动合同规定的种类有哪些?

成都市劳动合同规定的种类有哪些?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3、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特点(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结合实际的劳动工作的情况而定,对于不同岗位上的劳动工作因其不同的工作时间、地点、待遇等情况,所需确定的具体情况也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有异议的,那么还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有哪些?
      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有哪些?一、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有哪些?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想方设法地不占或......


·装修建材购销合同样本
      装修建材购销合同样本装修建材购销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


·国家赔偿案件申请程序是什么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也逐渐完善,而且我国的法律还体现了一些人性化的地方。如果国家机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正当理由......


·刑法中关于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一、刑法中关于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3......


·住宅区噪音标准及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
      住宅区噪音标准及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一、住宅区噪音标准及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住宅区噪音标准及时间的规定具体如下:1、“特殊住宅区”特别......


·单位借备用金怎么写借条?
      单位借备用金怎么写借条?备用金借条借款人:公司因经营需要,今向借款备用金万元,借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间约定月利息为%,借款......


·公司注册的注册资金概念及规定有哪些
      公司注册的注册资金概念及规定有哪些公司注册的注册资金,是企业所拥有资产的总和,是一个企业拥有全部资产的货币表现,其作为一个企业从事日常生产经......


·哺乳期不能离婚吗,如何处理纠纷
      哺乳期不能够离婚吗?针对这个问题,很多人还处于法律的盲区,觉得不能够离婚,不懂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孩子如何划分等问题都得不到好的处理......


·育有两个孩子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出于公平而做
      育有两个孩子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出于公平而做出一人负责照顾一个孩子的决定,但实际上这样的抚养权分配会在实际生活中出现很大的问题,虽然是看......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此时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此时也是可以申请获得工伤赔偿。不过一般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是不能同时主......


·云南贩毒2023抓的人需要承担的法律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云南贩毒抓的人需要承担的法律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