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派遣合同期限最多是多久

劳动派遣合同期限最多是多久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是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变化之一。此外,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二、怎么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协议订立的主体和内容。该条的含义有二:一是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即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二是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即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支付方式、违反协议的责任。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劳务派遣的用工关系比较特殊,往往也是涉及到了三方主体,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用工单位。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岗位都允许采用派遣工,这种用工方式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具有一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如企业的保安、保洁、绿化养护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女方不给小孩抚养费可以告他吗?
      一、女方不给小孩抚养费可以告他吗?女方不给小孩抚养费可以告他,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


·行贿罪判罚老板还是行贿人
      一、行贿罪判罚老板还是行贿人?根据立案标准,涉嫌单位行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


·房屋征收开始后,你能做些什么?
      房屋征收开始后,你能做些什么?一、房屋征收开始后,你能做些什么?1、明确拆迁性质与土地性质遭遇征收,首先应当确认当地是为了建设什么项目而......


·遗产诉讼时效多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
      遗产诉讼时效多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多少为宜?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多少为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具体缴纳多少比较合适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状况判断。需要考虑到的因素比较多。一般需要考虑两方面的......


·判决夫妻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判决夫妻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一、判决夫妻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


·货物寄存协议应该怎么写 大家在生活当中都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各
      货物寄存协议应该怎么写您在生活当中都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将自己的私有物品委托给寄存公司暂时进行保管。到了约定的保管时间以后,肯定还......


·事实婚姻离婚程序是怎么样的?
      事实婚姻离婚程序是怎么样的?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


·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在多长时间内完成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在多长时间内完成鉴定工作?所有的司法鉴定的鉴定人都是需要满足资质条件的,在发生医疗事故后,相关当事人需要首先确定鉴定机关,然......


·代替考试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新增了不少犯罪,其中关于考试作弊的犯罪,有一个叫做代替考试罪。想要了解此罪,就要从其犯罪构成入手。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