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检察院审查起诉结果有哪些

检察院审查起诉结果有哪些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结果有哪些?
  
  (一)提起公诉
  
  1、提起公诉的条件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起诉材料的移送
  
  案卷材料和全部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材料,证人改变证言的材料,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程序倒流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三)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应遵守如下规定:
  
  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
  
  二、审查起诉的内容
  
  (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
  
  (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
  
  (3)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4)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5)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6)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7)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受到损失,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
  
  (9)审查活动是否合法;
  
  (10)与犯罪有关的财产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共核查。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
  
  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其实,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最清楚案件的侦查工作要做到怎样的一种地步,检察院才能依法起诉,而且,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其实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基本上也很清楚审查起诉的大概结果,所以犯罪嫌疑人提前就要做好心理准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院上诉受理通知书要多久下来
      法院上诉受理通知书要多久下来一、法院上诉受理通知书要多久下来民事案件从法院下达受理通知书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法律未明确规定,一般两个月左右......


·申请破产,企业只剩下空壳怎么办
      申请破产,企业只剩下空壳怎么办一、企业在什么情况下申请破产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


·检察官辩护和律师的差别是什么
      检察官辩护和律师的差别是什么检察官与律师的差别:1、职能不同:检察官行使的是公诉职能,法院行使的是裁判职能。2、任务不同:检察官在建议对被告人从......


·夫妻俩离婚户口本能分开吗
      可以,离婚后,女方可以单独设立一个户口簿。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能不能换人?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能不能换人?公司法人是公司在设立时就要确定下来的一个组织机构,没有法人无法成立公司。公司法人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换,但是不代表......


·监狱犯人分类关押的规定是什么?
      监狱犯人分类关押的规定是什么?监狱犯人分类关押的规定是按照性别或者是身体的状况程度来进行一个具体的分类,因为在我们国家其实实施分类监狱管理的话......


·法律规定婚前购房算谁的?
      法律规定婚前购房算谁的?最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在哪些情况下一方可变更合同
      在哪些情况下一方可变更合同一、在哪些情况下一方可变更合同1、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挂牌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挂牌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不需要挂牌的,只是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次转移的一种行为。可以使用......


·过失犯罪是重新犯罪吗?
      过失犯罪是重新犯罪吗?是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离婚承租权补偿款是怎样的
      一,离婚承租权补偿款是怎样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房屋被国家征收,其征收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并非征收补偿的对象。承租人因出租房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