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暂予监外执行要那些条件

监外执行要那些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二、监外执行怎么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同阶段且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犯罪分子,其办理程序有不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对于那些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同时,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3、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通常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都是发生在服刑期间,但在案件审理,法院作出判决的时候,可能罪犯就已经具备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此时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决定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而在制作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之后,还要求同时抄送给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驾车撞死人怎么判?哪些情形视为恶劣交通肇事?
      驾车撞死人怎么判?哪些情形视为恶劣交通肇事?经济的高速增长带来群众消费水平的提高,家家户户买辆车早已不是件困难事。困难的是面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我......


·
      有哪些劳动争议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是重要方式,但并非所有的劳动争议纠纷都能够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关于犯罪未遂犯罪数额是认定标准之一吗
      关于犯罪未遂犯罪数额是认定标准之一吗一、关于犯罪未遂犯罪数额是认定标准之一吗?犯罪数额不是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犯罪未遂的认定:(一)犯罪分......


·实收资本未到位可以办理股权转让吗?
      股权转让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比较常见的情况之一,是指股东使用合法的途径将自己所拥有的股权资本全部或者部分地出让给他人的行为。股权转让所引发的经济......


·山东司法厅司法鉴定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如果因为一些事件需要做司法鉴定,我们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的时候,一定是选择经国家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里的司法鉴定人,都是......


·新婚姻法父母遗产具体如何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在我们中国自古就有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法律规定,而事关金钱自是不能轻视了,况且遗......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有: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2......


·公司信托法律业务都可以从事哪些业务?
      公司信托法律业务都可以从事哪些业务?信托公司是什么?信托公司,在中国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


·违章建筑如何界定与处理?
      违章建筑如何界定与处理?一、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


·证据三性的法律规定详细解读
      证据三性的法律规定详细解读证据作为法律上进行判定的依据,十分重要,不是随便的任何材料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对于证据的要求,法律规定得十分细致......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法律风险有哪些?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法律风险有哪些?一、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二、有限合伙私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