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次数是几次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次数是几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发回审,只能发回重审一次。如果重复发回重审实际上是违反最高院的解释的。因一审已经为双方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能举证,将承担举证不能之责任,如果重复发回重审相当于给当事人无限期的举证权利,然而这是与法律规定意思相违背的。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对人民法院将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1、第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对同一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仍有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2、第二条,各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同一案件进行再审的,只能再审一次。  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只能指令再审一次。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再审判决、裁定需要再次进行再审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提审。  上级人民法院因下级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而指令再审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3、第三条,同一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对同一案件只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一次。  前款所称“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一次”不包括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审查后用通知书驳回的情形。如果在原先的审理过程中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或者是在原先审理的过程中有遗漏的证据和当事人的情况下,是可以将案件退回重审的,这一规定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真实性,同时司法机关也是对发回重审的次数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断上诉的情况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协议离婚关于抚养费怎么算?
      现阶段,夫妻双方在结婚时过于仓促,对对方的了解并不全面,导致了婚后的生活并不幸福最终导致了婚姻的破裂,但是离婚后会产生很多无法割舍的亲情,孩......


·台方办理结婚手续的流程是什么
      台方办理结婚手续的流程是什么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


·民事诉讼法院调解
      民事诉讼法院调解法院调解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


·未交付的期房如何转卖?
      未交付的期房如何转卖?未交付的期房进行转卖的时候,必须要取得相关的房产权证书,然后再将房屋和他人之间签订一个房屋买卖的合同,最后就是要到房管......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划分是什么?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划分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


·偷税漏税追征期是多久?
      偷税漏税追征期是多久?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缴税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


·商标未续展可以注册吗?
      可以。如果期满权利人没有主动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会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此时权利人可以采取申请商标复审的办法挽回。在商标被宣告无效......


·购买房子首付最多给多少
      购买房子首付最多给多少1、购房者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采取贷款的方式,要确定这个房子总价多少钱,首付多少,而总价减去首付就是贷款的钱。首付是不能贷款......


·校车超载60将会如何处罚?
      为了方便,许多家长在孩子上下学的出行上都会选择让校车来接送。为了孩子们的生命安全,对校车的核定装载人数有所规定。校车只能乘坐45个人,但是有些......


·侦查阶段受贿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在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时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都是有可能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而对于受贿案件来讲,此时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因此采取强制......


·帮人盗墓刑法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帮人盗墓刑法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帮人盗墓会受到被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的处罚,此时该民事主体在盗墓的行为之中属于从犯,虽然并不是组织该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