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法违约金怎么计算?

民法典违约金怎么计算?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二、民法典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自行对违约金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进行认定,并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执行违约金的支付标准,另外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超出了法律上规定的上限的,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要求降低违约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诈骗罪是否可以减刑?
      一、犯诈骗罪是否可以减刑诈骗罪只要在监狱服刑过程中,积极表现,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减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房产分配规定是怎样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
      房产分配规定是怎样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


·一、试用期没有到可随时提辞职吗?
      一、试用期没有到可随时提辞职吗?可以随时辞职,但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处理: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


·一、醉驾判决会写多少年不能考驾照吗?
      一、醉驾判决会写多少年不能考驾照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伤残鉴定程序不合法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伤残鉴定程序不合法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伤残鉴定程序不合法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


·政府部门在做出征地拆迁前需要准备哪些工作
      政府部门在做出征地拆迁前需要准备哪些工作政府部门在做出征地拆迁前需要准备哪些工作?(一)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


·人防工程保护五项规定
      人防工程保护五项规定人防工程多建设于地下,与普通地下建筑物的区别在于人防工程具有战时储备物资、医疗救护的功能,人防工程相对坚固,能够阻挡很......


·劳动关系期限种类有哪些种类?
      劳动关系期限种类有哪些种类?单位雇佣员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明确了解劳动关系期限的种类,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合约时明......


·
      一,2019的劳动合同范本需要注意哪些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方法有什么内容?
      中国已经成为汽车保有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几乎家家户户都至少有一辆机动车。车辆的增多,带来的问题就是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我国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


·渠道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渠道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很多工程在施工时由于因素受限,也处于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的考量,施工单位会采取修建渠道工程的方法解决难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