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签合同不上社保辞退员工补偿可以申请吗?

不签合同不上社保辞退员工补偿可以申请吗?是可以申请的;辞退员工,没有签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可以主张未书面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补缴社会保险。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综合上面所说的,签合同还有上社保都是属于用人单位应该要主动做的事情,如果用人单位一个都没有实施,那么作为劳动者就可合法的进行申请补偿,而用人单位对于这笔金额也必须要合法的进行支付 ,所以,劳动法都是需要双方来进行遵守才可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河南亲子司法鉴定规定如何?
      亲子鉴定就是双方确定是否具有血缘关系的鉴定行为。亲子鉴定就跟古时候滴血认亲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证明这个人是不是自己的儿女或者是不是自己的父母。......


·失业金是谁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
      失业金是谁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失业金由失业保险支付。《实施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


·行政拘留时间到了应该怎么处理
      行政拘留时间到了应该怎么处理?行政拘留到期后,应当立即释放。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根据现行......


·走私文物与普通货物有何区别
      区别在于走私文物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海关法规和文物保护法规,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


·抢方向盘致死判刑标准是什么
      抢方向盘致死判刑标准是什么?该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减少支付吗?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减少支付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如何支付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如何支付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归男方由女方抚养吗?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归男方由女方抚养吗?抚养权归男方应当由男方抚养,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


·江苏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


·遭遇价格欺诈怎么维权?
      遭遇价格欺诈怎么维权?购物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日常行为,但是日常购物中有不法商家采用价格欺诈的方式以不法盈利,那么作为一名精明的消费者,我们遭遇......


·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区别有哪些?
      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区别有哪些?一是担保的债权数量不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为一个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数量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一个债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