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抢方向盘致死判刑标准是什么

抢方向盘致死判刑标准是什么?该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特征?1、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即这类犯罪的危害不是限于特定个人和财产,对于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往往在事前无法确定,也无法预料和控制。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而只是特定的个人的人身权或者特定的公私财产,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其所侵害的客体,以侵犯人身权利罪或者侵犯财产罪论处。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具体行为方式多种多样。有的犯罪方法特别危险,如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等;有的犯罪对象直接关系着公共安全,如汽车、火车、飞机、船只等交通工具和交通、电力、通讯、煤气等公共设施,一旦遭到破坏,就可能给公共安全造成巨大的损害。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结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就构成犯罪。但是,过失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才能构成犯罪。3、本类犯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大多数犯罪都是由一般主体构成,如放火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劫持航空器罪等。少数犯罪是由特殊主体构成的,如丢失枪支不报罪,重大飞行事故罪等。另外,本类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如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而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年满14周岁的人就应当负。4、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两种罪过形式,即有的犯罪是故意的,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如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有的犯罪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如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有的犯罪是过失的,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坐过站的情况下,哪怕就是到下一站停车重新打车回去也可以,最起码自己包括车上其他人只有一次的生命也不是这几十块钱可以衡量的事情。而且,往往抢夺方向盘所致死的并不是一个人的生命,几条甚至十几条生命都有可能因此逝去。在量刑的时候法庭一般都会从重判决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广东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社会进步的今天,许多城市要发展就要重修修建建筑物,要建设道路。这样才能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修建建筑物肯定会用到土......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行为实施地是否是其管辖地?
      一、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行为实施地是否是其管辖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


·土建工程承包竞争主要是比什么
      土建工程承包竞争主要是比自己的竞争力。生存和发展是每个企业时刻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目标。能否生存且持续发展,在一定......


·偷税漏税50万的司法判决是什么?
      一、偷税漏税50万的司法判决是什么?偷税漏税50万的司法判决是: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怎么确定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时间
      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但有时候对于成年子女来讲,父母也是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的。那么您知道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时间具体是多久吗?我......


·劳务派遣合同范本怎么写?
      劳动者在进行劳动的时候如果不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会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劳动派遣,也就是解除劳动的关系,那么对于这时候的情况下,是需要书写一......


·河北农村拆迁补偿按人口分吗?
      河北农村拆迁补偿按人口分吗?一、河北省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1、完全符合《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农户按照一......


·打离婚官司请律师要多少钱
      打离婚官司其实也就是夫妻共同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只要是打官司那就需要请律师,而请律师必然就要支付律师费。不过对于很多......


·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仲裁裁决可以撤销吗
      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仲裁裁决可以撤销吗一、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仲裁裁决可以撤销吗?违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仲裁裁决可以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


·一、商品房买卖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些1、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


·房屋继承公证处公证费用是多少钱?
      一、房屋继承公证处公证费用是多少钱?房屋继承公证处公证费用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另外,还需要收到房屋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