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哪些部门可以实施强制拆迁

哪些部门可以实施强制拆迁(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二、满足强制拆迁的条件: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强制拆迁涉及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是重大而严肃的执法活动,那么在强制拆迁的过程中,首先应当满足规定的条件,其次也应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结婚有个儿子抚养权归谁
      男女之间是否建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其实并不影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我国是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视同仁的,即使作为非婚生子女也是有权要求父母履......


·一、不执行离婚财产判决怎么办?
      一、不执行离婚财产判决怎么办?不执行离婚财产判决法院会强制执行,《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方应该及时报警,并辅助救护伤员。交警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方应该及时报警,并辅助救护伤员。交警部门核查完现场后,会在规定期限出具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这份认......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证的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证的标准是什么日常生活当中各种工程建筑,每天都发生在我们身边。工程完工以后,您最关注的问题就是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的好坏也是国......


·抵押担保他项权证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担保物权所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


·一、离婚不离家财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不离家财产如何分割?“离婚不离家”是夫妻双方离婚后,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仍然居住在一起的现象。近几年来,北京等各大城市纷纷出台了房屋......


·店铺转让合同范本
      店铺转让合同范本一些店铺在经营不下去的时候,会打出店铺转让的消息,此时转让的仅仅是店铺在剩下租赁期限内的使用权。在店铺转让的时候,需要当事......


·银行注册资本增加影响税收吗?
      银行注册资本增加影响税收吗?注册资金对公司承担的税收有影响;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有限责任公司不再设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你可以1元钱的......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有工厂或者公民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有工厂或者公民做出破坏环境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情的时候,是可以依法进行举报的,对于那些造成环境......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法条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法条是什么?一、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法条是什么?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婚前所负债务或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了个人的需要而负的......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区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意义在于:其一,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