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有错误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救济途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规定:“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裁决的执行。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委员会宣布原仲裁裁决书无效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再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即当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当发现本委员会的裁决书有错误,其可以启动仲裁委员会讨论程序,并进行内部的自我纠正。虽然仲裁委员会主任对错误的发现,也完全有可能是在当事人向仲裁委会员提出异议后而发现。但是,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发现的错误,至少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的规定,为仲裁委的自我纠错提供了法律依据。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仲裁已经生效就代表着当事人必须要进行履行,但是对于生效的裁决有任何异议的那么就可以马上提出抗诉,只要所给出的条款合理、合法那么就可以得到维护自己利益的机会,所以,自己的权益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程承包范围指什么意思,承包合同有哪些
工程承包范围指什么意思,承包合同有哪些分类?工程项目方通过招标确定工程施工方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会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这份合同非常重要......
·一、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
·名誉权案件执行期限是否有规定
名誉权案件执行期限是否有规定?名誉权案件执行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
·交易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交易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买套房子对于很多人来说都要倾尽所有,甚至还要背负几十年的还贷压力,不得不慎之又慎。因此,买房前......
·夫妻离婚时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夫妻离婚时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
·走私车被查到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般走私车是没手续的,因为是通过非法途径过来的,所以车辆管理机关不予办法正常手续。被抓住后,会没收车辆和判处走私罪,通过走私金额定罪,偷逃应......
·分包人附随义务有哪些?
分包人附随义务有哪些?分包人指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一般指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方面承接工程的当事人。1、通知......
·著作权侵权赔18万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著作权侵权赔18万是否合乎法律规定?一、著作权侵权赔18万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著作权侵权赔18万是合乎法律规定,对于著作权侵权赔偿,应当是按照实际......
·双方打架派出所调解有期限吗?
众所周知,在我们遇到困难,解决问题时,都会以保障自身最大利益为前提,法律也是如此。国家设立诸多法律,为的就是保护每个公民的权益不受侵害,如果......
·造成工程质量的最主要因素有哪些
造成工程质量的最主要因素有哪些?随着城市的加速发展,建筑工程成了城市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项目。往往在建筑中对于建造的质量问题也就饱受关注,因为......
·得到玩忽职守案件被害人谅解可以减轻处罚吗?
得到玩忽职守案件被害人谅解可以减轻处罚吗?一、得到玩忽职守案件被害人谅解可以减轻处罚吗?得到玩忽职守案件被害人谅解是可以减轻一定的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