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2023年夫妻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夫妻分居多久自动离婚?很多人误解了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定义,认为只要分居超过2年以上,就算是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呢?这是完全错误的。就像当初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一样,离婚也需要进行公证,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换种方式来说,未办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可以协商,就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如果无法协商,就到法院起诉离婚。二、离婚的的方式有以下两种:(一)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也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就可以一起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离婚方式就是协议离婚。(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难以达成协议的话,那男方或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这就是诉讼离婚。夫妻起诉离婚后,法院并不一定会作出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这是因为诉讼离婚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过法院调解难以复合。三、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双方在婚后也是会出现各种的感情问题,双方也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在办理离婚时只有通过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在离婚时也是要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但是在处理财产时也是经常会发生争议,那么这时就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方式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协议是不是双方签字就可以生效不是
      离婚协议是不是双方签字就可以生效不是。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


·网络诈骗50万缓刑可以有吗
      网络诈骗50万缓刑可以有吗?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通过网络消费支付的方式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接受和认可,网络支付平台的发展也越来越成熟。可是诈骗案......


·在我国诉讼离婚没有证据是否可以
      家庭本来就是每个人需要长期肩负的一个使命,所以有些时候,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也不一定就是因为婚姻当中哪一方存在严重的过错,也许可能就是因为长久......


·湖北省石首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石首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石首市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绣林街道办事处、笔架山街道办事处。补偿标准:耕地:37940元/亩;菜地:......


·劳动合同约定根据考核确定工资怎么维权
      劳动合同约定根据考核确定工资怎么维权有些公司跟员工签劳动合同时,不直接确定明确的工资,而是约定经考核定工资。但是,经考核后员工发现跟其他人......


·取保候审期间能正常工作吗
      取保候审期间能正常工作的。当事人因为涉嫌犯罪而被取保候审的,并没有因此而被剥夺劳动的权利,在遵守刑事诉讼法有关取保候审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可......


·合同变更条件都有哪些?
      合同变更条件都有哪些(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


·人身安全权利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最重要的权利
      人身安全权利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最重要的权利,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以任何理由给予侵犯,因此,如果遇到人身权被侵犯时,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


·知识产权评估方法有哪些
      知识产权评估方法有哪些?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了对知识产权的申请。那么,既然提出了申请,自然也要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价估算。由于......


·土地法对温室大棚的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法对温室大棚的规定是怎样的?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耕地上建大棚,不算变更......


·股东合作协议书是什么样的
      股东合作协议书是什么样的一、股东合作协议书股东合作协议书第一章总则_____、_____、__________、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