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专利权的申请优先权的作用是什么?

专利权的申请优先权的作用是什么?(1)可以转换专利申请类型;(2)可以完善专利申请文件;(3)可以追加新技术方案(追加部分不享有优先权);(4)本国优先权也可以享有多项优先权或部分优先权的好处;(5)可以延长保护期限近一年。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是一项附属的权利,如果没有 专利申请 就没有优先权。专利申请中优先权的要求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需要在期限内优先权才有效,过期则无效。二、申请专利优先权有哪些手续?1、申请人应当在书面声明中写明第一次专利申请(首次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如果首次申请是向国际间组织,例如欧洲专利局、PCT国际局提出的专利申请,还应当写明受理其申请的国际间组织名称。书面声明中未写明首次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及其受理国家的,视为未提出声明。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本条规定,优先权要求必须在申请的同时提出。提出专利申请时未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的,其后果是视为未要求优先权。2、要求优先权的第二个手续是应当在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含附图)、权利要求书以及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经该外国受理机关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由于申请文件是外文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中文译文。如果申请人没有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申请人未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在先申请的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申请文件,其结果也是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按规定申请人也应当提交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但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存有在先申请文件,所以其副本可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直接放人在后申请的文档中。对于申请优先专利权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就是以上这些,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专利权的申请优先权是有一定的保护作用的,所以公司企业在完成了相关的专利权后,一般都是要主动进行申请办理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涉嫌职务侵占罪处罚是多久
      职务侵占罪处罚是多久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十四条......


·因民事纠纷引起打架双方造成轻伤怎么处理?
      社会是一个大熔炉,我们在社会中生活就免不了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总也免不了会产生一些摩擦,我们总因为各种原因同别人产生纠纷,纠纷升级就容易打......


·民法总则适用之前纠纷如何处理,诉讼时效有哪些
      民法总则适用之前纠纷如何处理,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我国制定了很多条法律法规,这些法律不仅可以保护公民,也可以规范和约束公民的行为。当人们发生......


·修车期间交通补偿标准是什么?
      修车期间交通补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一方承担交通费,但要以实际票据为准。当然当事人自愿承担的除外。交通事故的赔偿,按照《最高法关于审......


·被人索要钱财能否构成行贿罪
      一、被人索要钱财能否构成行贿罪?在行为人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下才能构成行贿罪。如果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根据刑法第390条第1款的规定,......


·离异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夫妻离异其实也就是解除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夫妻之间的关系被解除了,但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无法割断的,因此在一方获得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


·一、结婚前财产是夫妻婚前财产吗?
      一、结婚前财产是夫妻婚前财产吗?婚前个人工资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为结婚而转化为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


·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


·借款利息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借款利息约定不清楚怎么办一、借款利息约定不清楚怎么办如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因此《中华人民......


·一、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一、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