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诉讼回避的对象包括什么

行政诉讼回避的对象包括什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5条中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不仅限于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如果本案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规定的必须回避的情况,当事人也可要求他们回避。对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的回避问题参照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执行。当上述可适用回避的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或者与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时,必须回避。另外,如其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本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关系从而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也必须回避。这里所说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了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和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之外的特殊亲密或有仇嫌关系,从而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况。二、相关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不管是在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其实都是有回避制度的,当然不同诉讼中可能回避制度适用的人员范围不同。另外要注意的是,人员在适用回避的时候,可以是自己申请回避,也可以是当事人申请他们回避。至于最后是否需要回避,需要由相关人员作出决定。行政诉讼中的回避对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协议无债权债务怎么写
      离婚协议无债权债务怎么写夫妻债务协议书范本甲方(男方):______出生于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乙方(女方......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比例如何分配?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比例如何分配?1、如果机动车方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则应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


·职位说明书设计的法律注意点
      职位说明书的编制要从组织结构、组织决策、资源配置等方面来通盘考虑,整体把握企业的组织机构,设计职位说明书。应注意以下问题:  ......


·签署劳动合同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签署劳动合同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


·刑事案件致人死亡有谅解书可以判缓刑吗
      对方出具刑事谅解书只是缓刑的条件之一,具体要根据案情和相关证据,不是法院判处缓刑的最终认定标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


·女方没工作怎么给抚养费根据司法解释
      女方没工作怎么给抚养费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对于诈骗罪不得减刑吗?
      一、对于诈骗罪不得减刑吗?被判处为诈骗罪的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只要能认识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要求范围内,是可以......


·持刀抢劫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一种严重危害公民财产和生命的犯罪活动就是持刀抢劫。持刀抢劫不同于其他的抢劫罪名,犯罪嫌疑人手持凶器,很有可能对公民的生命造......


·一、员工辞职随时走了可以吗?
      一、员工辞职随时走了可以吗?1、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属于违法解除。2、如无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况业限制协议及服......


·刑事拘留是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刑事拘留是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多久公布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
      多久公布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